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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建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刘雨菡女士、张金先生、刘志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谢鹰松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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