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绿色智造基地的议案》,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在湖南省汉寿县设立控股子公司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新能源”),并拟由徕木新能源购买工业用地用于投资建设绿色智造基地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绿色智造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 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1、控股子公司设立情况
(1)名称: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2MABXTUQP7Y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麒麟大道28号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6)法定代表人:朱新爱
(7)成立日期:2022年09月01日
(8)股权结构:徕木股份出资2,950万元,持有98.33%股权;上海徕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持有1.67%股权
(9)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投资合同书签署情况
2022年9月1日,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或“公司”或“乙方”)与汉寿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汉寿政府”或“甲方”)签署了《关于投资建设徕木股份绿色智造基地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
三、 本次投资的主要内容
1、乙方项目选址高新区,投资约3亿元,用地约150亩(具体位置见受让土地红线图,具体面积以实际受让面积为准。下同)
2、乙方项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土地出让按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发[2009]56号等相关法规执行。项目用地按照基准地价(现基准地价为20.8万元/亩)×0.83年期修正系数挂牌(湘自然资规[2018]1号文件),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若乙方竞买成交,由乙方与汉寿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甲方负责项目用地“七通一平”,达到净地供地要求,即项目所需用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通讯、有线通至项目用地红线边,并根据高新区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要求完成土地平整。
4、乙方在与汉寿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总价款,方可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和违法转让。乙方项目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为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5、乙方付清项目土地全部出让价款之日起30日内,甲方依乙方申请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乙方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生产厂房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
6、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 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一)购置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与汉寿政府签署了《投资合同书》,尚未取得上述工业用地使用权,能否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另择合适地点,购置工业用地。
(二)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虽然在《投资合同书》中约定土地出让时间、建设周期等事项,但仍有可能出现行政审批时间较长、阴雨天气不利施工等情况,导致不能按期完工。公司将在项目建设前、中、后期做好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切实保障按期开工,按期完工。
(三)经营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成后,拟设立的徕木新能源经营业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光伏、光学电子器件等相关连接器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该公司的设立将与公司现有湖南生产基地相配合,辐射华南及华中地区,满足客户新增产品需求,同时在拓展现有经营业务的基础上将自身所积累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向其他领域扩展,提高公司竞争力,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市场环境、技术和政策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则存在因新增产能不能被充分消化、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关于投资建设徕木股份绿色智造基地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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