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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6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内部发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2年9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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