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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因回购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岭民爆”)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由380,076,900股减少为371,287,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总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380,178,200股;其中已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91,200股,包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回购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300股,该项股份回购暂未办理完结算登记。扣除该101,300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剩余总股本380,076,900股,本次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789,9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0,076,900股变更为371,287,000股。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2-062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岭民爆”)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380,178,200股;其中已授予并登记限制性股票合计8,891,200股,包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回购的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300股,该项股份回购暂未办理完结算登记。扣除该101,300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剩余总股本380,076,900股,本次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789,90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0,076,900股变更为371,287,000股。公司董事会将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319号新天地大厦13楼

  2、申报时间:2022年9月3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邹七平

  4、联系电话:0731-88936121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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