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9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公司从2022年3月3日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797,0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平均成交价为51.54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6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日、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0日、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769,955股,回购资金约为人民币18.99 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5%,平均成交价为51.65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5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77元/股)。
截至2022年9月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9月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797,0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9%,平均成交价为51.54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6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执行情况的相关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2022年3月3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林哲莹、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独立董事周永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的核查,林哲莹先生持有明德控股0.1%股份,林哲莹先生与明德控股之间进行的大宗交易系其自主行为,林哲莹先生从明德控股处增持公司股票系其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价值的认同;周永健先生本次股票买入行为系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当前的股价情况而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交易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2022年3月3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797,055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均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0,989,021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披露。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9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
第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背景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旗下的物流产业园为标的资产(具体为深圳市顺丰航空产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安市丰泰电商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顺航”、“义乌丰泰”、“淮安丰泰”)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
2018年11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华泰资管“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666号)。2019年9月26日,以深圳市丰泰电商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资产”)为原始权益人的“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第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正式成立,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3.6亿元,每三年延展运作一次。公司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泰森”)为优先收购权人,在专项计划产品到期、延展运作进入处置期或提前终止时,可通过自己或指定主体行使物流产业园资产的优先收购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关于华泰佳越-顺丰产业园一期第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展
2022年6月17日,根据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启动延展运作程序,执行了向权益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进行延展运作权益级询证流程。2022年7月22日,根据专项计划延展运作流程执行结果,专项计划不再进行后续延展运作流程,专项计划进入处置期并启动优先收购询证流程。
三、行使优先收购权
2022年8月12日,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泰资管向顺丰泰森发出书面通知,征询顺丰泰森是否行使物流产业园资产优先收购权。根据书面通知,本次行权价格应不低于物流产业园物业资产估值。华泰资管聘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定期估价,根据仲量联行(北京)土地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2022年8月11日出具的以2022年6月30日为价值时点的深圳顺航《房地产估价报告》、义乌丰泰《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淮安丰泰《房地产估价报告》,专项计划项下物流产业园物业资产合计评估价值为14.5613亿元。
2022年8月30日,顺丰泰森向华泰资管发出回函,决定指定子公司丰泰资产对专项计划的物流产业园资产行使优先收购权(优先收购权人和原始权益人为同一主体),行权标的具体包括深圳嘉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
1深圳嘉丰持有深圳顺航100%股权。
100%股权(以下简称“深圳嘉丰”)、深圳顺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2
2深圳顺捷持有义乌丰泰100%股权。
100%股权(以下简称“深圳顺捷”)、深圳润恒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3
3深圳润恒持有淮安丰泰100%股权。
100%股权(以下简称“深圳润恒”)、对深圳顺航人民币1.93亿元的股东借款债权、对义乌丰泰人民币1.67亿元的股东借款债权、对淮安丰泰人民币0.31亿元的股东借款债权。
丰泰资产于2022年9月2日签署了优先收购交易相关协议。根据专项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经交易双方确认,行权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4.5613亿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0.6513亿,债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3.91亿。标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深圳嘉丰、深圳顺捷和深圳润恒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均不构成重要影响。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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