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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安徽来安汊河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 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在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建设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8GW,计划总投资约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5亿元,计划用地约400亩;二期计划总投资约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5亿元,计划用地约300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一期8GW项目进展顺利,已于2022年7月完成厂房、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将于2022年下半年实现量产。

  现根据一期项目进度及市场情况,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捷泰科技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不增加土地供应的情况下,生产基地产能由16GW调增至18GW,二期产能由8GW调增至10GW;投资总额由约112亿元变更为约126亿元,其中,二期10GW总投资约70亿元。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前次《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展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授权捷泰科技法定代表人签署对外投资事项下相关投资、合作协议、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介绍

  1、对方名称: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委托代表人:陈晓兵

  3、住所地:安徽省来安县汊河产业新城综合服务中心

  4、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5、类似交易情况:2021年12月24日,捷泰科技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本次拟在原协议基础上与其签署《补充协议》。

  (二)公司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于2021年12月24日签订了《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不增加土地供应的情况下,就生产基地产能由16GW调增到18GW,增加2GW的产能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项目名称由“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基地项目”变更为“18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基地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由“计划总投资约1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0亿元,建设16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8GW,计划总投资约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5亿元,计划用地约400亩;二期计划总投资约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5亿元,计划用地约300亩。”变更为“计划总投资约12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8.75亿元,建设18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8GW,计划总投资约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5亿元,计划用地约400亩;二期10GW,计划总投资约7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3.75亿元,计划用地约300亩。”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市场情况确认具体开工时间,甲方应当全力配合,建设周期为6-8个月,12个月内达产。

  3、本补充协议作为《投资合作协议》的补充,与《投资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本补充协议与《投资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部分,仍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履行。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及其控股股东之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二期产能由8GW调增至10GW,是为了充分把握光伏电池发展机遇,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该项目投资较大,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实施;同时甲方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图纸建设厂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并免费租赁给乙方使用6年,相应减轻公司前期资金投资压力。

  本次签订的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补充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二)存在的风险

  1、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2、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时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融资渠道、信贷政策等的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8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9月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捷泰科技拟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在不增加土地供应的情况下,生产基地产能由16GW调增至18GW,二期产能由8GW调增至10GW;投资总额由约112亿元变更为约126亿元,其中,二期10GW总投资约7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子公司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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