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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直接持有股份比例为40.59%,葛志勇先生控制的股份比例为6.81%,合计控制股份比例为47.4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合计控制股份比例增至为51.21%,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葛志勇先生和李文先生。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 7,704,608股股份已于2022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共1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葛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奥特维21,102,4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1.39%,李文先生直接持有奥特维18,948,80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20%,葛志勇先生和李文先生合计持有奥特维40,051,251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40.59%;葛志勇先生控制的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持有奥特维4,5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6%,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持有奥特维2,2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25%,葛志勇先生间接控制奥特维6,722,000股股份,间接控制比例为6.81%。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直接间接控制的股份合计为46,771,251股,直接间接控制股份比例为47.40%。本次权益变动后,葛志勇先生直接持有奥特维28,807,05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7.08%,李文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为17.81%。葛志勇先生控制的无锡奥创持有奥特维4,5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4.23%,无锡奥利持有奥特维2,2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9%,葛志勇先生间接控制奥特维6,720,000股股份,间接控制比例为6.32%。公司实际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直接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增至为51.21%,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葛志勇先生和李文先生。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增加7,704,608股限售流通A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葛志勇先生、李文先生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无锡奥创、无锡奥利出具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2-07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和价格

  1、发行数量:7,704,608股

  2、发行价格:68.79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29,999,984.32元

  4、募集资金净额:524,471,682.43元

  ●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特维”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7,704,608股股份已于2022年9月1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奥利”)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创、无锡奥利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704,608股限售流通A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先生将直接持有奥特维28,807,05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7.08%,李文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为17.81%;无锡奥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4.23%;无锡奥利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为2.09%;以上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54,475,859股,直接间接控制股份比例增至51.21%,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葛志勇先生和李文先生。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6月15日,奥特维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26日奥特维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决议详见2021年7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上述决议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4月2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7月26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向上交所报送了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2022年8月10日,发行人公布了2022年半年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于2022年8月11日向上交所报送了会后事项申报文件。

  3、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已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葛志勇先生发出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2022年8月22日15:00止,葛志勇先生已将申购资金全额汇入方正承销保荐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8月22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奥特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人民币529,999,984.32元。2022年8月22日,方正承销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2年8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8月22日止,奥特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9,999,984.32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扣除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245,283.02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5,754,701.30元汇入奥特维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奥特维自行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83,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682.4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7,704,60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16,767,074.43元。

  4、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7,704,608股股份已于2022年9月1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529,478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向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提交审核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后,发行股票数量亦相应调整为不超过7,704,60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98,670,000股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7,704,608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亦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规定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决议公告日(2021年6月16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向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提交审核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8,67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7,872,000元),根据前述调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由70.39元/股调整至68.79元/股。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9,999,984.3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5,528,301.8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4,471,682.43元,符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53,000.00万元的方案。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无锡奥利、无锡奥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已于2022年8月19日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葛志勇先生发出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其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截至2022年8月22日15:00止,葛志勇先生已将申购资金全额汇入方正承销保荐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1号”《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8月22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奥特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人民币529,999,984.32元。2022年8月22日,方正承销保荐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22年8月22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8月22日止,奥特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9,999,984.32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承销保荐扣除证券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4,245,283.02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5,754,701.30元汇入奥特维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奥特维自行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83,018.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682.4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7,704,60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16,767,074.43元。

  (十)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月 1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十一)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已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相关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 1名,为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葛志勇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将增加7,704,608股限售流通A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发行前股本结构截至2022年6月30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示意如下:

  单位:股

  

  注:本次发行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葛志勇先生。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98,670,000股,葛志勇直接持有公司21,102,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9%,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无锡奥创、无锡奥利持有公司股份4,500,000股、2,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2.25%;李文直接持有公司18,948,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0%。葛志勇、李文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7.40%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李文所支配表决权占公司股本总额(发行后)的比例为51.21%。

  四、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1年度、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注:1、发行前的数据来自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为指标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年1-6月为年化数据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2年1-6月为年化数据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折旧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与使用权资产折旧,摊销包括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如无特别说明,本章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六、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37,992.38万元、297,965.92万元、428,239.34万元和571,560.49万元。

  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较上期末增长159,973.54万元,一是公司在手订单大幅增加,导致发出商品等存货余额增长;二是2020年5月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受此影响公司2020年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增长。

  公司2021年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长 130,273.41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在手订单进一步增加,存货余额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回笼增加,使得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货币资金等科目相应增加所致。另外,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亦有所增长。

  公司2022年6月末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增长143,321.15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在手订单进一步增加,存货余额增长;另一方面,随着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回笼增加,使得应收账款、货币资金等科目相应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合计分别为92,835.32万元、189,006.15万元、57,199.94万元、285,438.64万元和412,140.64万元,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同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42%、99.46%、98.85%和98.3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呈增长趋势,主要受业务规模增加,导致应付账款、预收款项(或合同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相应增长。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3、1.49、1.36、1.25,总体较为稳定。公司速动比率各报告期分别为0.76、0.74、0.67、0.57,公司速动比率逐年下降,主要是公司近几年订单量持续较快增长,为执行该等订单的存货相应较快增长,导致公司流动资产中存货占比逐年提高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7.28%、63.43%、66.65%和72.11%,2020年IPO之后呈上升趋势。公司负债总额中,主要是预收款项、应付账款、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等经营性负债。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7,276.24万元、15,532.90万元、36,736.75万元和29,091.77万元。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年增加了8,256.66万元,同比增长113.47%,主要系公司收入增加的同时,综合毛利率有所上升所致。2021年,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203.85 万元,同比大幅增长136.51%,主要是由于公司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所致。2022年1-6月,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5.07%,主要是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七、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A座15层

  保荐代表人:侯传凯、陈波

  经办人员:郑兵、杨日盛、姜雄健、吴大军、李天泽、毛思锐、高学良

  联系电话:010-56991802

  传真:010-56991793

  (二)公司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李强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层

  经办律师:林琳、陈杰、杜佳盈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金才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淳琦、李春华、曹宇辰

  联系电话:022-23733333

  传真:022-23718888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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