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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祥云小额贷款案二审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本金7000万元及逾期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二审被发回重审,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影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416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与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祥云公司借款7000万元,公司关联公司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收到祥云公司汇入的首笔借款,最终收到共计7000万元人民币,该借款已逾期。

  祥云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违约金,其他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祥云公司因不服(2019)京0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祥云公司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前期相关公告。

  二、本次案件进展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京民终416号《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结果为:

  “一、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1民初43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03333元予以退回。”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前期已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于2019年10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于2019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了预计负债;2020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祥云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据此冲回相应的预计负债;后祥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法院裁定撤回一审的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目前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判决结果。

  由于本案是由公司违规借款引起,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和关联方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或单独出具的一系列承诺函,本案因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前述承诺人保证于该等司法裁判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履行足额代偿义务。因此,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416号《民事裁定书》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22-059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马,证券代码:002122)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9月2日、9月5日、9月6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特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特别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1-6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07,630,725.67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261.42%。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申请人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衢州中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衢州中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发布《关于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公司顺利被法院受理重整)工作,维护公司运营价值,实现资源整合,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报名截至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

  5、公司前期存在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对外担保等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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