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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能源保供特别债启航

  本报记者 包兴安

  8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支持中央发电企业等发行20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

  根据能源保供特别债设计,由中国国新、中央发电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规模2000亿元,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央发电企业,提升能源电力保供能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9月5日,中国国新作为发行主体,成功发行首单3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期限5年,嵌入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产品发行,最终票面利率2.65%,低于同类同期限债券市场平均利率,起息日为9月6日,上市流通日为9月7日。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向中央发电企业注资,支持企业全面提升综合保供能力。这标志着8月24日国常会能源保供特别债政策部署在银行间市场快速落地落实。

  中国国新表示,通过发行本期能源保供特别债,进一步丰富国有资本运作手段,有效发挥中国国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民生需求、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等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服务央企的核心能力。

  随着第一只发行成功,第二只2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将于9月8日发行,发行人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保障国家能源电力供应安全相关用途。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发行能源保供特别债是在国际能源市场持续波动、国际能源价格高企、国内电力供求关系处于紧平衡状态等情况下,采取的保能源供给、稳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发电企业资金压力。

  实际上,与能源保供特别债类似的债务融资工具也已推出。由于去年煤炭价格持续走高,在电力保供压力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新推出能源保供用途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电类企业的煤炭采购、补充营运资金等。去年12月份,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发行2亿元能源保供用途债券,为下属火电企业发电采购煤炭。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保障。在“双碳”目标和能源转型的背景下,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能源企业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有助于为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恢复发展提供支撑。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能源保供特别债在银行间市场持续发行,加快释放能源保供特别债政策效能。

  吴琦表示,释放能源保供特别债效能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以及能源企业、发行商和投资者的沟通,完善市场化发行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吸引更多市场投资主体参与。

  宋向清建议,以能源保供特别债发行为契机,助推能源企业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强化机制体制创新转型灵敏度,加快动能跃进式升级进度,拓展供销渠道融合式发展宽度,推进能源低碳化,力争实现能源动能、效能和产能的集中统一释放,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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