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31单元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股票简称:华大智造股票代码:688114
MGI Tech Co., Ltd.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11栋2楼)
特别提示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前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5.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7.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3.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4.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7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截至2022年8月2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17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74.4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311.0000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189.211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风险
对于基因测序仪市场,由于境外基因检测技术起步较早,境外供应商Illumina和Thermo Fisher在基因测序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方面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其中,Illumina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基因测序设备生产商,前期已销售或投放的仪器设备较多,其客户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很可能需持续购买Illumina生产的配套试剂与耗材。未来随着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进一步扩张,将进一步面临着与Illumina等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
在全球市场方面,根据华大智造、Illumina和Thermo Fisher相关业务销售收入等数据,上述企业相应的市场占有率测算情况如下:根据Grand View Research的2020年发布的市场报告,2019年全球测序行业上游市场规模约为41.38亿美元,Illumina的市场占有率约为74.1%,相关业务收入为30.68亿美元;Thermo Fisher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3.6%,相关业务收入为5.63亿美元,其他公司包括华大智造在内,共同占据约12.3%的市场份额。2019年华大智造基因测序仪业务收入10.01亿元人民币(折合约1.45亿美元),则华大智造占全球测序行业上游市场份额约为3.5%,相较于Illumina和Thermo Fisher的全球市场份额更低。综上,华大智造、Illumina、Thermo Fisher三家所采用的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市场占有率超过90%,目前占据主要市场份额。 Illumina 和Thermo Fisher 两家公司在基因测序仪产业上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研发体系,具有持续不断新产品研发能力,在产品上保持持续领先,此外,也建立了覆盖全球的营销体系,在美洲、欧非、亚太和中国都建立了直销和经销体系,树立较好的品牌形象。相比来说,华大智造成立时间较短,尽管近年来实现了研产销体系快速搭建,但整体规模对比前两者都存在差距,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实验室自动化产品类别众多,包括仪器、软件、信息等多方位的产品类别;应用领域广泛,在科研和临床诊断等领域均可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产品布局覆盖实验室自动化领域的公司众多,且具体布局的细分领域或者业务发展方向与重点亦有所不同。华大智造的现有业务涵盖模块形式自动化中的前处理、核酸提取和文库制备等细分市场,以及流水线形式自动化等细分市场。在剔除疫情影响因素后,华大智造的实验室自动化业务收入规模相对行业头部企业尚且较小。随着该领域国际头部企业的进一步业务拓展及新增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加入,华大智造所处的实验室自动化行业的市场竞争可能会加剧。
综上,随着公司下游相关应用场景日趋成熟,未来公司的同行业竞争对手数量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不能紧跟市场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变化,在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品更新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实力,则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进而对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关联方的营业收入为分别为78,451.09万元、52,283.65万元和61,308.1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89%、18.81%和15.61%。公司关联交易占比逐步降低,但报告期内公司仍与关联方存在较大关联交易。如果关联方未来向公司采购金额显著下降,且公司未能持续提高来源于第三方客户的营业收入,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020年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的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其2020年收入较2019年的收入整体有所下降。报告期各期,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中关联方收入占比分别为72.91%、40.15%和26.89%,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其中2019年的该关联交易比例较高。虽然公司2020年和2021年的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的关联交易比例显著下降,但随着基因测序行业的整体复苏及关联客户在基因测序领域的实际业务需求,未来该关联交易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化。
(三)报告期内公司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收入不可持续的风险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受其影响公司与抗击新冠疫情相关的实验室自动化板块的仪器及试剂耗材出口销售大幅增长,实验室自动化板块2020年的收入较2019年增长200,278.80万元,该板块的收入中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收入为195,086.3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0.85%;2021年公司实验室自动化板块收入较2020年增长13,082.13万元,该板块的收入中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收入为202,728.9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52.02%。新冠疫情导致的公司业绩增长具有偶发性,且疫情持续时间无法准确估计,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上述相关产品的销量可能会有所下降;此外随着疫情的发展,新冠相关市场供给增加及市场竞争加剧,预计相关产品的利润空间可能将所有下降。此外,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公司基因测序仪板块下游客户需求有所下降,基因测序仪板块2020年的收入较2019年的收入下降了38,592.57万元。
2020年及2021年,公司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98,498.35万元和234,428.5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41%和59.67%,主要来自实验室自动化业务板块;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毛利额分别为157,411.17万元及171,197.06万元,占当期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82%及65.59%。实验室自动化业务板块疫情相关收入主要为公司向疾控中心、海关、第三方医疗检验机构、企业、政府机构等单位销售实验室自动化仪器、新冠病毒核酸提取试剂及相应耗材等产品的收入。上述采购单位在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借助公司上述产品实现核酸检测样本的自动化批量处理,大幅提高样本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2020年及2021年,公司与新冠疫情不相关收入分别为79,489.67万元及158,435.15万元,大部分来自于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59%及40.33%。最近两年公司与新冠疫情不相关的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但随着公司市场渠道拓宽以及产品应用场景的拓展,公司与新冠疫情不相关的收入也将快速增长。综上,新冠疫情未来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公司带来业绩波动的风险。同时,公司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快速上升主要系由于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实验室自动化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目前全球新冠疫情发展态势尚不明朗,上述新冠疫情导致的影响的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与新冠疫情相关的收入未来增长持续性亦存在不确定性。
(四)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
自2019年以来,公司的竞争对手Illumina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销商、客户发起或可能发起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案件。截至本公告签署日,涉诉国家/地区包括美国、德国、比利时、瑞士、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中国香港、丹麦、土耳其、芬兰、意大利、日本、希腊、匈牙利、捷克、葡萄牙、奥地利、罗马尼亚等20个国家/地区。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等在美国、德国、瑞典、西班牙、比利时、捷克、瑞士、英国等8个国家,以及发行人的客户在芬兰、意大利,仍受到禁令(包括临时禁令)影响,在该等禁令有效期内,将不得在该等国家就禁令范围内的涉诉产品开展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等在葡萄牙、奥地利、罗马尼亚和中国香港等受经法院确认的承诺或和解协议的影响,在该等承诺或和解协议的有效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葡萄牙、奥地利、罗马尼亚、中国香港就涉诉产品的业务拓展及市场空间将会受到一定限制。此外,英国、德国、瑞士、瑞典、美国、比利时法院已分别就部分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发行人部分产品侵权。就CG US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对Illumina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陪审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裁定,认定被告Illumina对原告CG US的两项专利构成侵权,并应向原告赔偿3.33亿美元。此外,陪审团认定反诉中Illumina的三项专利无效。2022年7月14日,华大智造及其子公司与Illumina就美国境内的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根据协议条款,Illumina应向CG US支付3.25亿美金的净赔偿费。前述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在各国家/地区的审理周期均普遍较长,除前述影响外,不能排除相关知识产权诉讼或潜在诉讼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公司未来在境外涉诉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涉诉产品的业务的开展,从而给公司在境外涉诉国家/地区市场的销售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该等诉讼案件情况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1、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并在2020年和2021年实现盈利,但公司在技术与产品研发方面仍需继续加大投入,预计公司未来一定期间将持续存在未弥补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未来公司未弥补亏损的多少将取决于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毛利率水平以及对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投入情况。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不利影响。
2、因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384.52万元、26,086.72万元和48,359.91万元;华大智造母公司单体净利润分别为-19,010.65万元、19,470.85万元和29,971.8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73,075.72万元,主要由同一控制下合并及经营性亏损构成。虽然2020年公司合并口径及母公司口径的净利润均已经扭亏为盈,但若公司未来出现收入未能按计划增长、研发失败、产品无法得到客户认同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者再次亏损,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的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49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华大智造”,证券代码“688114”。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311.0000万股,其中3,189.2110万股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9月9日
(三)股票简称:华大智造
(四)股票扩位简称:华大智造
(五)股票代码:688114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1,311.0000万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4,131.9475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89.2110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121.7890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60.478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4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注:SS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即国有股股东。下同。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部分,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461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82.2582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9月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2年7月2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3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1,311.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4,131.9475万股,不低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87.18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1,311.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360.15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的规定。
2021年,发行人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为48,359.91万元,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为392,863.71万元,符合“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智造控股直接持有公司41.15%的股份,并通过华瞻创投间接持有公司11.1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汪建通过智造控股、华瞻创投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9,444.4388万股股份,占比52.30%,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简历如下:
汪建,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430105195404XXXXXX。1979年毕业于湖南医学院(现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医疗系,1986年取得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学位。1988至1994年期间,曾先后在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爱荷华大学、华盛顿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1年主导成立西雅图华人生物医学协会,策划将人类基因组计划引回国内。1994年回国创建吉比爱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积极推动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为承接人类基因组计划的中国部分,1999年曾主导创建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2003年至2007年,曾任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副所长。2007年南下深圳,建立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以及之后的科研、教育与产业体系,曾任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院长。现任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汪建通过智造控股、华瞻创投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9,444.4388万股股份,占比47.07%,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8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Radoje Drmanac、倪鸣、蒋慧以及刘健。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1、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3、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情况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之“6、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蒋慧、刘健、倪鸣、韦炜、刘波、单日强承诺”及“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非高管核心技术人员Radoje Drmanac承诺”。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Cayman Co.层面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2018年10月,Cayman Co.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相关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红筹控股架构的搭建及拆除情况”之“(二)红筹控股架构存续期间的股权激励”。
(2)Cayman Co.层面股权激励计划转移至境内持股平台
六家持股平台承接MGI HK持有的智造有限的股权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之“(二)2019年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持股平台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上述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以及比例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相关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及人员构成具体如下:
(1)西藏智研
西藏智研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2)西藏家华
西藏家华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3)深圳家华
深圳家华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4)深圳研智
深圳研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5)深圳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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