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明专利证书的基本情况
专利名称:一种优化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方法及广谱抗冠状病毒脂肽和应用
专利号:ZL202210543947.1
专利申请日:2022年05月19日
专利权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2年09月06日
授权公告号:CN114736272B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发明专利“一种优化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方法及广谱抗冠状病毒脂肽和应用”创造性地使用刚性接头EAAAK序列制备了广谱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脂肽,赋予多肽显著的螺旋结构,并显著提高了抑制剂的抗病毒活性和稳定性。
本发明专利还保护了采用上述优化的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方法制备而成的化合物或其药用盐或其衍生物,是公司在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领域布局的创新药YKYY017项目的化合物专利,属于该项目的核心专利。YKYY017是公司研发的具有明确作用机制、疗效确切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化药1类创新药物。YKYY017属于最新一代广谱、高效的冠状病毒膜融合抑制剂,可通过抑制细胞表面和内吞体两个膜融合途径发挥抗病毒作用,兼具预防与治疗双重作用。目前,YKYY017项目已基本完成药效学、药代动力学及安全性评价研究,处于pre-IND阶段。
本发明专利已同步提交PCT专利申请,此次YKYY017项目核心专利获得专利授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保持技术领先地位。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收到的关于“一种优化病毒膜融合抑制剂的方法及广谱抗冠状病毒脂肽和应用”的《发明专利证书》,不会对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惟精昫竔”)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焓湜枫德”)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惟精昫竔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749,53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94%;其一致行动人焓湜枫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37,68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0.92%。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887,21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6.86%。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惟精昫竔及其一致行动人焓湜枫德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的告知函》,其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惟精昫竔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749,53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94%;其一致行动人焓湜枫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137,68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0.92%。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887,21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6.86%。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以及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视情况继续实施本轮减持计划,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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