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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7月18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5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于2022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因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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