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号 利扬芯片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黄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通讯方式出席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张利平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辜诗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关联股东黄江、黄主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乐清、金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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