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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财通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将于2022年9月20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37倍(截至2022年8月25日)。本次发行价格19.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2日和2022年9月9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19.77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2年9月20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9月22日(T+2日)公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7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37倍(截至2022年8月25日)。本次发行价格19.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2日和2022年9月9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8月25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每股收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2022年8月25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瑞华泰和神马电力)及负值(金利华电和科创新源)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19.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为33,134.8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9.77元/股、发行新股数量2,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405.17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六)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七)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八)发行人上市后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九)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上市。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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