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方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由在常州市龙虎塘街道南海路以南、科技大道以东地块自建研发办公楼变更为在常州市新竹路5号地块共用公司现有厂房。
●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10,027.37调整为7,603.22万元,“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总投资额由37,722.99调整为40,465.66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由37,722.99调整为40,147.14万元。
●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7,387,918.3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80,583,629.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289.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3,930.03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情况及原因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调整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利用现有公辅设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常州市龙虎塘街道南海路以南、科技大道以东地块,并拟通过自建研发办公楼的方式开展。本次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用“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内剩余场地,建设实验场地、试验线及研发办公区,取消研发办公楼的建设,取消土地购置相关支出,并增加厂房租赁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注*: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土地购置相关支出767.19万元,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将相关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新增资金需求。
(二)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投资金额调整
考虑到半导体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未来生产设备升级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前提下,拟调增“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中的设备投资金额需求。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用“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内剩余场地,建设实验场地、试验线及研发办公区,部分厂房租赁费用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担。因此,相应调减“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预计厂房租赁费用支出。
本次调整前后,“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后,“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新增资金需求2,742.67万元,其中将使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2,424.15万元补充,其余318.52万元通过自有资金补充。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将由55,750.36万元调整为56,068.88万元,预计使用募集资金55,750.36万元,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3,930.07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88.71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仍为55,750.36万元,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公司上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股票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9月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开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6日
至2022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5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接待室
(三) 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
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
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账户卡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均应不迟于在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9月22日 16:00)。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需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附登记材料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障股东参会权益及登记有效进行,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
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
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江苏省外来常及省内来常但行程
码带星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本
次股东大会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二)会议签到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签到时间为 2022年9月26日下午 13:30-14:00。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 5 号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3022
电话:0519-85166088
传真:0519-85162291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宏微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发行价格为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38.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5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7日审验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止2022年8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572.9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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