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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9月02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09月0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32,648股,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27,626股之后的股本总额168,605,0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鉴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送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迟娜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 2022 年09月0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关联董事迟娜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情况如下:

  原注册地址:

  公司住所:青岛即墨市蓝村镇兴和路45号;邮政编码:266111

  拟变更地址: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邮政编码:266109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的注册地址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四条”进行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三、备查文件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08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09月02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09月0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于春红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4.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09月08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 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

  6、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5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对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以及激励股份数量进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万股,上述股票将全部调整至公司预留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8.7626万股调整为42.7626万股。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32,648股,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27,626股之后的股本总额168,605,0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5.00-0.35=4.65元/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08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09月08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7626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5元/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9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09月08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

  6、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5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2年09月0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差异情况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对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以及激励股份数量进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万股,上述股票将全部调整至公司预留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8.7626万股调整为42.7626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09月08日召开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09月08日

  2、授予价格:4.65元/股

  3、授予数量:42.7626万股

  4、授予人数:27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7、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8、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9、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设置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业绩目标。其中按照营业收入(S1)占比40%、净利润(S2)占比60%的比例加权计算作为考核指标S,即S=S1+S2。

  营业收入考核指标S1=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40%,(注:S1最大值等于0.4)净利润考核指标S2=当年实现值/考核指标值*60%,(注:S2最大值等于0.6)

  公司层面按照当年实现的考核指标S值确定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标准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0、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1、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解锁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09月08日授予的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361.34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09月0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4.65元/股的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事项核实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年09月0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5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08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使用效率,聚焦公司核心产业,鉴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青岛高新区运营的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09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青岛即墨市蓝村镇兴和路45号”变更至“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注册地址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三、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上述议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3、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四、 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08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9月0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9月23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66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娜娜、赵翔

  联系电话:0532-87901466

  联系传真:0532-87901466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789号伟隆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0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1”,投票简称为“伟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三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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