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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监管谈话 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69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8月7日,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微或公司)披露你们因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21,835,000股,占总股本的5.24%。2021年11月23日,瑞芯微披露2021年8月7日关于你们因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判断有误,你们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2021年12月4日,瑞芯微披露你们确认在瑞芯微今后的持股与未来减持过程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你们作为瑞芯微股东,未审慎核实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对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未能如实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在2021年8月7日披露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3日内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上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一层101会议室。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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