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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7,4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2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7号)核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维远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137,5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55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2,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7,5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维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计227,400,000股,共涉及东营远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9月1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东营远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永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汇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市显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票的锁定手续。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票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票减持行为。具体持股及减持计划如下:

  (1)持有股票的意向

  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单位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单位认为上市及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是发行人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短期套利的投机行为。因此,本单位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计划

  如本单位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单位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票的,本单位承诺所持股票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条件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日起至就减持股票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单位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2)减持数量

  本单位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总数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规定,每年度减持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单位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

  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

  本单位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减持期限

  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单位拟继续减持股票的,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二)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蔚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持股5%以下的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A股股票。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维远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维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7,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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