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董新军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议案3,关联股东吴耀华、张贻弓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依见、王阳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8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3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上述核查对象张小艺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张小艺女士在进行前述交易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另外两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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