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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8日和2021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都工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为主债权在人民币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1999-05-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705360110B

  4、注册地址:福建省上杭县旧县镇迳美村紫金山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15009.3793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爆破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新华都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2、保证人(乙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为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5日期间,在人民币7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新华都工程(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约定的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30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6,979.6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3%,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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