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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4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1,853.25万元(含本数)。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4,070,754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401,853.25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科技实力和产品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1,853.25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集成度模拟前端及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办法》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出具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此出具了《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没有发现公司编制的上述明细表所载资料与其审计申报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申报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及在《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包括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9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4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预计于2022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1,853.25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完成时间及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023.58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9、假设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21年度现金分红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推动行业国产化进程

  模拟芯片行业是集成电路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产芯片以及下游产业自主可控的关键。但目前我国集成电路领域的自给率较低,根据中国半导体协会数据,2021年国内模拟芯片自给率仅为12%,部分核心芯片产品严重依赖进口。随着国产化重要性日趋提高,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相继推出鼓励性政策,支持国内模拟芯片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拓业务边界,扩大发展规模。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扩大经营规模,加强产业链协同,加快追赶国际同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将基于现有技术储备开展前沿技术研究,突破技术瓶颈,实现更多产品的国产替代,助力半导体及下游应用行业深化和加速实现国产化进程。

  (二)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建设平台型芯片公司

  公司的主营产品模拟芯片存在“品类多,应用广”的特点,近年来受益于下游新兴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及集成电路技术不断升级,下游客户对芯片产品的多样性、可靠性、定制化需求日益提高。公司目前的产品以信号链芯片与电源管理芯片为主,本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开发传感器及高性能模拟前端芯片、多相数字电源芯片及模块、高精度时钟芯片、高速互联芯片和高性能数模混合MCU系列芯片等新产品,实现在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通信设备、医疗器械、智能家居等下游场景中的应用。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优化产品结构、扩充产品系列,加快建设成为平台型芯片公司,以应对日益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持续保持领先的行业地位。

  (三)加强研发技术实力,提升高端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国内集成电路企业蓬勃发展,近年来出现了一些细分领域表现优异的公司,但是国内整体技术水平仍与国外领先水平存有差距。特别是对于汽车电子、工业自动化、医疗器械、数据中心等领域的高端市场客户而言,产品的稳定性和技术领先程度是优先考量的因素。公司目前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设备、工业控制、新能源汽车、监控安全、医疗健康、仪器仪表等领域,为巩固市场地位、保持竞争优势,公司亟需加快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布局,以应对国内外激烈的竞争环境,满足高端领域的市场需求。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建设综合性研发中心,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改善研发环境和实验条件,扩充研发资源,更好地保障公司前沿技术的研发和新产品的开发应用,提升公司在高端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四)产业链向上延伸布局,提高测试环节自主可控

  随着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等下游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以及芯片集成度、复杂度的提升,测试环节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满足公司高端产品的定制化测试需要,保护公司在测试方面的技术积累和商业秘密,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加强研发设计和测试环节的协同,公司拟结合在测试领域多年的经验与技术积累自建测试中心,主要从事高端产品的晶圆以及成品测试。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布局,有助于公司在高端产品领域保障测试产能及产品质量,提升测试效率,同时可发挥研发与测试的协同效应,加快产品研发迭代,实现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优化产品结构、拓宽产品布局、提升技术实力、布局产业链向上延伸并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和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发展模式,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业务规模增长,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4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4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6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6日

  至2022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2年9月23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802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弄1号楼802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1090810-6023

  传真:021-51090810-8028

  邮箱:3peak@3peakic.com.cn

  联系人:李淑环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 浦          公告编号:2022-04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5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德军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1,853.25万元(含本数)。

  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4,070,754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401,853.25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内容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切实可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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