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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2-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958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于2022年9月7日收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2)赣0702民初10440号),赣州国光因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原告: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案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将符合《租赁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租赁物交付给原告;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迟延开业违约金758万元(暂定,自2020年8月2日起按每天一万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预期损失;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的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19日,原、被告就原告承租被告自有开发的位于赣州市章贡区登峰大道19号起点·新天地地下室负一层及下沉广场的房产事宜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就租赁物、租赁期限及用途、租赁费用及其支付、定金与保证金、租赁物的交付、租赁物的使用及维修、租赁物权属的变动、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租赁物的交回、违约责任等予以了约定。

  2020年8月1日,被告未全部完成交付条件约定的交付标准。为促成被告尽快交付租赁物,2020年8月15日,原、被告分别签署《赣州起点·新天地交接确认书》《补充协议》,明确了交接标准、交接时现状、被告承诺完成时间等事项;约定原告同意承担220万元的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给到被告,被告按合同交付标准于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剩余需完成事宜。

  2020年11月1日,被告仍未按《补充协议》完成交付条件约定的交付标准。2021年4月2日,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二》,调整为原告一次性向被告预付租金220万元;被告交房时间以被告完成合同交付标准所有事项、原告全部验收符合约定交付标准时间为起算点,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至今未交付租赁物。原告基于租赁合同的约定和被告多次承诺,已进行开业前准备工作。

  根据租赁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被告应赔偿乙方迟延开业的损失并弥补原告的预期利润。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2)赣0702民初10440号)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9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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