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11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8日9: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
公示方式: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
反馈方式: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意见。
公示结果:截至2022年9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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