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自2022年9月13日起(含)增加宁波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机构并开通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详情如下:
一、 适用的投资者范围
通过宁波银行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且符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二、 适用的产品范围
自2022年9月13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宁波银行办理上述产品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宁波银行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宁波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宁波银行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宁波银行进行投资时应以宁波银行的公告为准。
三、 转换业务
关于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业务规则请另行参见集合计划最新的招募说明书、转换业务规则说明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办理转换业务相关公告,投资者申请集合计划转换时应遵循宁波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四、 优惠活动
自2022年9月13日起(含),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申购上述产品时,参加宁波银行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宁波银行公告为准。原产品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 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021-23154762
公司网站:www.htsamc.com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六、 重要提示
1、 宁波银行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
2、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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