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为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分别使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15,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硅谷”)、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技”)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5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612,903股,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并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8,36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暂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
三、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概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业务发展规划,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宜兴硅谷及广州科技进行增资,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对宜兴硅谷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用于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宜兴硅谷的注册资本将由48,318.795万元变更为83,318.795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续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宜兴硅谷进行分批增资。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广州科技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用于广州兴森集成电路封装基板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广州科技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00万元变更为21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增资款可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94597100Q
2、注册地址:宜兴市屺亭街道庆源大道1-4号
3、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4、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0日
5、注册资本:48,318.79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宜兴硅谷100%股权,宜兴硅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宜兴硅谷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1033537W
2、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
3、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4、成立日期:2006年09月07日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7、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广州科技100%股权,广州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州科技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宜兴硅谷、广州科技的资本实力,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206,977,177.65元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5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612,903股,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并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8,36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暂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206,977,177.65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205,176,361.72元,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800,815.93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6,977,177.65元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发行费用含律师费用886,537.94元,会计师费用415,094.34元,材料制作费用4,437.05元,印花税494,746.60元。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前期投入,保证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6,977,177.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977,177.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977,177.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兴森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兴森科技截至2022年8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森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7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5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612,903股,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并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8,36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暂未使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使用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9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额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前述归还情况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保障措施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暂时闲置,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公司可视情况进行现金管理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情形。
公司目前处于产能扩张阶段,资金需求较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预计最高可节省财务费用约3,832万元/年(本数据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募投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进度。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8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5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612,903股,目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并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8,36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暂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2、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4、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和控制范围内。
2、在投资期间,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并与相关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或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投资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了268.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68,900,000.00元,并已于2020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兴森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2)。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兴森转债自2021年1月29日进入转股期。自兴森转债进入转股期以来,兴森转债持有人陆续实施转股操作,公司股本总数因兴森转债转股陆续增加,截至2022年9月5日,公司股本总数因兴森转债转股增加了25,841股,其中8,979股已于2021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前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487,916,483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1,612,903股(每股面值1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并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因此增加了201,612,903股,该等股票已于2022年9月5日日终登记到账。
综上,截至2022年9月5日,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689,546,248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689,546,248元。
公司将根据前述变更情况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变更,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依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其他相关
鉴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范围包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非公开发行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9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9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9:15至2022年9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具体提案如下: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证券投资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小曼、肖晓月
联系电话:0755-26062342
传 真:0755-26613189
电子邮箱:stock@chinafastprint.com
邮编:518057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22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凭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件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9月22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6
2、投票简称:兴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同意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票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弃权票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9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兴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盛”)、珠海兴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森”)分别为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提供人民币10.64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银团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珠海集成电路FCBGA封装基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牵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参贷的银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64亿元的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为支持公司项目融资,珠海兴盛、珠海兴森拟分别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0.6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待本项目建成具备条件后,珠海兴盛将以本项目项下涉及的不动产权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珠海兴森待设备陆续进厂安装调试后,将以本项目的设备同时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前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担保期限等其他相关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805693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8-9层
4、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5、成立时间:1999年3月18日
6、注册资本:148,791.6483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双面、多层印制线路板的设计、生产(生产项目另设营业场所,由分公司经营)、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8、产权及控制关系:邱醒亚先生持有公司14.46%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11、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兴森科技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珠海兴盛、珠海兴森分别为公司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牵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参贷的银团申请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人民币10.6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待本项目建成具备条件后,珠海兴盛将以本项目项下涉及的不动产权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珠海兴森待设备陆续进厂安装调试后,将以本项目的设备同时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等其他相关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1,194,5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7.49%,占总资产的143.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99,006.2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89%,占总资产的23.97%,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9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7,581,500股新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股数为201,612,903股,发行价格为9.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508,363.0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硅谷”)、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科技”)是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宜兴硅谷、广州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9月8日分别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开户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方均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业务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3年12月31日解除。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各方实际签署版本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8日11: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977,177.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08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8日10: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刘新华先生、范晓宁先生,独立董事刘瑞林先生、王明强先生、朱宁先生通讯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8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15,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8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2年8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206,977,177.65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205,176,361.72元,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800,815.93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6,977,177.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8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及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8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投资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8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8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9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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