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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2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期限1年。

  同时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号、2号、3号、4号、5号、6号、6A号、6B号、7号、8号、9号共计11栋工业用房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面积共计为20,844.56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132,233平方米)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经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鲁信源(房估)第20220811、20220812号《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2年6月2日的抵押价值总额共计为12,417.10万元人民币。

  经与威海市商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的申请额度及范围由“不超过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变更为“不超过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银承及信用证综合授信”,担保方式在原有抵押担保的条件上增加山东中关村应提供保证担保,与担保相关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将于近日到期,经与日照银行协商,山东华素对该笔业务进行续签,期限不低于1年,仍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本公司持有其94.80%股份)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上庄,中实混凝土持有其84.80%股份)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南京银行协商,中实上庄拟向该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仍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本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2层72个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3,276.54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和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库房、车位用途房产(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及对应土地提供二次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上述72个车位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深同诚评字(2022T)06QB-JSNJ第0021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2年6月1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855.60万元人民币。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库房、车位用途房产(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及对应土地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2)估字第FC20220102497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2年6月27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30,660万元人民币。

  中实上庄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素与国美电器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71,906.40元。租期一年,共计12个月。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写字楼租赁合同进行续签,续租期限为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鉴于上述续签的租赁合同将于2022年11月3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拟续租写字楼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3,739,132.80元,两年物业费合计1,725,753.60元,总计5,464,886.4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4%。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7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期限1年。

  同时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以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号、2号、3号、4号、5号、6号、6A号、6B号、7号、8号、9号共计11栋工业用房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面积共计为20,844.56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132,233平方米)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经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鲁信源(房估)第20220811、20220812号《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2年6月2日的抵押价值总额共计为12,417.10万元人民币。

  经与威海市商业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的申请额度及范围由“不超过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变更为“不超过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银承及信用证综合授信”,担保方式在原有抵押担保的条件上增加山东中关村提供保证担保,与担保相关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住    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以下为山东华素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447,745,925.73元

  负债总额:154,928,127.08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54,928,127.08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292,817,798.65元

  营业收入:338,362,374.64元

  利润总额:70,188,991.62元

  净 利 润:60,181,640.67元

  资产负债率:34.6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2021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山东华素截至2022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516,847,702.17元

  负债总额:170,548,877.91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70,548,877.91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346,298,824.26元

  营业收入:208,877,160.52元

  利润总额:62,918,853.66元

  净 利 润:53,481,025.61元

  资产负债率:33.0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山东中关村以山东省威海市惠河路90-1号、2号、3号、4号、5号、6号、6A号、6B号、7号、8号、9号共计11栋工业用房以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面积共计为20,844.56平方米,共用宗地面积132,233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金额:8,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的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

  山东华素: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

  山东中关村: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18%和26.24%,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0,718.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97,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山东华素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7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将于近日到期,经与日照银行协商,山东华素对该笔业务进行续签,期限不低于1年,仍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65949524E

  住    所:威海市羊亭镇个体私营经济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以下为山东华素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447,745,925.73元

  负债总额:154,928,127.08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54,928,127.08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292,817,798.65元

  营业收入:338,362,374.64元

  利润总额:70,188,991.62元

  净 利 润:60,181,640.67元

  资产负债率:34.6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2021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山东华素截至2022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516,847,702.17元

  负债总额:170,548,877.91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170,548,877.91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346,298,824.26元

  营业收入:208,877,160.52元

  利润总额:62,918,853.66元

  净 利 润:53,481,025.61元

  资产负债率:33.0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山东华素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山东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山东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山东华素经营收入;

  2、山东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北京华素持有山东华素100%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山东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18%和26.24%,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0,718.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97,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山东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山东华素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山东华素《反担保函》;

  4、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8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本公司持有其94.80%股份)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上庄,中实混凝土持有其84.80%股份)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南京银行协商,中实上庄拟向该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低于1年,仍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本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2层72个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3,276.54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和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库房、车位用途房产(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及对应土地提供二次抵押担保。

  经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上述72个车位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深同诚评字(2022T)06QB-JSNJ第0021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2年6月1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855.60万元人民币。

  经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库房、车位用途房产(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及对应土地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2)估字第FC20220102497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2年6月27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30,660万元人民币。

  中实上庄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90030905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罗家坟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6,67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商品混凝土;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钢材、橡胶制品、陶瓷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专业承包;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2、以下为中实上庄2021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642,454,743.67元

  负债总额:552,866,646.7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46,386,471.22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89,588,096.94元

  营业收入:449,829,899.24元

  利润总额:14,992,893.68元

  净 利 润:12,369,493.94元

  资产负债率:86.06%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上庄2021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中实上庄截至2022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552,700,932.85元

  负债总额:457,238,582.94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454,317,800.10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95,462,349.91元

  营业收入:149,934,875.81元

  利润总额:6,925,690.73元

  净 利 润:5,874,252.97元

  资产负债率:82.73%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上庄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实上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

  本公司以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2层72个车位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3,276.54平方米)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和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的部分综合、库房、车位用途房产(地上建筑面积4,096.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417.47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为该笔贷款提供二次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补充中实上庄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中实上庄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上庄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上庄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实上庄10.00%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上庄5.20%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中实上庄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18%和26.24%,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0,718.0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97,000.00万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中实上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实上庄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中实上庄《反担保函》;

  4、深同诚评字(2022T)06QB-JSNJ第0021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5、北京首佳(2022)估字第FC20220102497Z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6、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8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素与国美电器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华素与国美电器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含税物业费为人民币71,906.40元。租期一年,共计12个月。后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上述写字楼租赁合同进行续签,续租期限为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鉴于上述续签的租赁合同将于2022年11月3日到期,经双方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拟续租写字楼24个月,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不变。

  本次交易两年租金合计3,739,132.80元,两年物业费合计1,725,753.60元,总计5,464,886.4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4%。

  有关《写字楼租赁合同》、《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应回避表决,也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需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4月2日

  (3)注册号:91110000748102517U

  (4)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胡郎路80号1205室

  (5)法定代表人:董晓红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视听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音响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乐器零售;乐器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陶瓷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美发饰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银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游乐园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烟零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电气安装服务;出版物零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为中国鹏润管理有限公司、宏希投资有限公司、海洋城国际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家族

  2、历史沿革及发展状况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1日,是中国最大的家电及消费电子产品零售连锁企业,从1993年始,国美电器统一门店名称、统一商品展示方式、统一门店售后服务、统一宣传,建立起低成本、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形成中国家电零售连锁模式的雏形。2004年6月7日,国美电器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上市的家电连锁企业。成功进入上市公司平台,不仅拥有融资能力,同时也标志着以国美为代表的中国家电连锁企业成为公众型社会化企业。

  3、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美电器净资产1,740,229.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607,175.3万元,净利润12,666.58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国美电器净资产1,754,002.74万元;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053,509.95万元,2022年半年度净利润-13,884.33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美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我方向对方付款,故不存在对方履约能力评估问题。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鹏润大厦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本次公司拟继续租用第22层06/07号房间,建筑面积为798.96平方米。合同期限两年,总计费用为5,464,886.4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34%。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美电器提供的书面文件,参考国美电器对其他承租人的定价标准协商定价。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写字楼租赁合同》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1、租赁期限: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3日止,共计24个月。

  2、合同标的: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的“鹏润大厦”第22层06/07号房间,建筑计租面积为798.96平方米。

  3、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所租物业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95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租金标准为185.7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9.29元/月/建筑平方米),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90元/月/建筑平方米(其中不含税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4.91元/月/建筑平方米,增值税为5.09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所租物业含税租金金额为人民币155,797.20元/月,含税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71,906.40元/月。

  4、乙方应于2022年10月25前交付2022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895,634.16元。以后每付款月25日前按协议约定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标准交纳下三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自然月份计)。

  (二)《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甲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丙双方于2019年10月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合同编号:DSZL-201910-B2206/07-ZHY)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由丙方承租甲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2206/07房间,并由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83,110.80元。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

  1、因丙方已按照甲丙双方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83,110.80元,现甲方、丙方均同意乙方承租上述租赁房屋后无需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承租期间如存在违反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而需要向甲方支付任何赔偿、补偿或违约金的,甲方均有权在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到期、且乙方无违约行为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丙方账户。

  2、本协议属于主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相关约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相关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仍按主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周边市场价格及该楼盘现行租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135,997.31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参考周边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水平,出具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上述北京华素与国美电器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下属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是在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进行的续租,能够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存在交易的必要性。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运营和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写字楼租赁合同》(拟签署);

  2、《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拟签署);

  3、国美电器出具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8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取消议案暨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3、074)。

  1、2022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出具的《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将《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增加到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第53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09,21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8%,公司董事会认为,国美控股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拟取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取消议案原因:经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市商业银行)协商,公司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拟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的申请额度及范围由“不超过6,000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变更为“不超过8,000万元的流动资金、银承及信用证综合授信”,担保方式在原有抵押担保的条件上增加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与担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与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的议案内容不变。

  除增加上述提案及取消原议案外,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有关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20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2年9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公告:《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中实上庄向南京银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078、079、080)。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16日、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5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邮箱:investor@centek.com.cn;

  3、联系人:相皓冉、胡秀梅;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国美控股出具《关于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六、 疫情防控的相关提示

  为了配合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若出席现场会议,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9月19日17:00前)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防疫信息。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入会场前须履行公司相关防疫要求,须出示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具体防疫要求可能根据届时疫情状况有所调整,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遵守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日 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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