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7057 债券简称:盘龙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晓林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1,934,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8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1,863,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0%。
(八)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焦磊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0名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6,670,0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126,4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85,543,600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终止、变更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7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0%;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978%;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选举谢晓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8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7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谢晓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张水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张水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张志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张志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谢晓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谢晓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吴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吴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德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张德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牛晓峰先生、任海云女士、焦磊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1、选举牛晓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牛晓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任海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任海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焦磊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焦磊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熊太林先生、陈哲坤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选举罗庆水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4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罗庆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朱文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朱文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选举马慧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1,86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34%。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马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7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0%;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978%;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7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0%;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978%;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71,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0%;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978%;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胡志超律师、陈晓昀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瑞强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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