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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别风险提示:因受疫情及当期经济形势下滑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双钱”)尚未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款余款53,183.228万元(即70%土地收储补偿款)。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已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沟通协商,敦促其切实履行付款义务,必要时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或法律手段,以确保尽快收回收储补偿款项,维护公司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收储概述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同意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将位于广东肇庆高新区建设路西面、将军大街北面,总面积335,557.56平方米和肇庆高新区罗湖片区建设路西面、科技大街延长线南面地段,总面积288,971.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交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收储,收储补偿价款为75,976.0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和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69)《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孙公司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1)。

  二、本次收储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6日,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合计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收储补偿价款22,792.812万元,占收储补偿价款总金额的30%。根据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于2021年9月9日签署的《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土地收储补偿款余款53,183.228万元(即70%土地收储补偿款)的付款期限为《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不超过1年。在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未实际支付该70%款项前,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LPR)分别向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由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其位于肇庆的两宗地块作为抵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尚未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余款53,183.228万元(即70%土地收储补偿款)。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设备等资产由政府有偿收储,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降低相关管理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肇庆中恒制药、肇庆中恒双钱的相关资产。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在2021年9月确认资产处置收益8,694.63万元。

  四、特别风险提示

  对于肇庆中恒制药和肇庆中恒双钱尚未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支付的土地收储补偿款余款事宜,公司已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沟通协商,敦促其切实履行付款义务,必要时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或法律手段,以确保尽快收回收储补偿款项,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5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梁建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梁建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梁建生先生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梁建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梁建生先生的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梁建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梁建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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