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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桂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4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4.6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陈永达、管子房、韩宝忠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9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凯敏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348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的数量:704.68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9月1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6月28日,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问题或异议。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年9月1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12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2日,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348人,全体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04.68万股,占2022年9月8日公司股本总额41,822.79万股的1.68%,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1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04.68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股份变动情况以2022年9月8日公司总股本418,227,933股为计算标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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