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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9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2年9月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范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赛力斯     公告编号:2022-117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8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1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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