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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 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29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申请要求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华侨城商业建设工程款及税款。请说明你公司对垫付款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回复:

  依据公司子公司山东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与淄博荣盛置业有限公司、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通建设)签订的《项目合作意向书》、《变更协议》、《中润华侨城3号商业楼销售补充协议》约定:中润华侨城北区3号商业楼项目,除水、电、暖工程外,建筑安装工程由苏通建设负责代建、项目包销。项目房款,超过4,610万元部分,产生的收益归属苏通建设。

  截止目前,中润华侨城北区3号商业楼实际预收的房款10,166万元,建安工程及签约劳务费支出6,358万元,扣除留底房款4,610万元,项目超支802万元。3号商业楼归属苏通建设的房款,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购房合同印花税约260.6万元,预缴的土地增值税175.4万元。以上超支的代建工程款及归属苏通建设的房款已缴纳的税、费,造成公司垫款1,238万元。

  2019年底账务处理时,因公司尚欠苏通建设中润华侨城其他项目工程款,且3号商业楼公司垫付工程款金额也未最终确认,双方约定,待垫付金额确定时,再与其他项目欠款相抵,并于次月补开工程款发票。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对以上垫付款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 垫付的苏通建设建安工程款,因苏通建设施工的建安工程结算尚未完成,公司暂通过“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进行核算;

  ② 对垫付的预缴土地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核算;

  ③ 对垫付的增值税,因项目已结转收入,公司按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由此产生的附加税、费则计入了“税金附加”;

  ④ 公司垫付的购房合同印花税,缴纳时计入了“税金附加 ”。

  公司向淄博仲裁委申请,要求苏通建设返还垫付的中润华侨城3号商业楼建设工程款及税、费款1,238万元。经过庭审,苏通建设及其代理律师,对公司呈报的垫付工程款802万元所对应的证据、资料,已无异议。对垫付的税、费资金436万元,公司正配合仲裁委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垫付税、费金额的司法鉴定。因公司垫付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和预缴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的垫付是因苏通建设未足额开具工程款发票形成,预缴土地增值税是相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形成的资金垫付。根据以上情况及鉴定机构的初步鉴定结果,我们认为要求苏通建设返还公司垫付的工程款及税、费,目前情况下,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你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期末余额为1.23亿元,其中1-4年应收款期末余额为0.38亿元。

  (1)请说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款项产生时间及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说明近三年对上述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认依据,说明计提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原因,历年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我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组合特征,以其他应收款项组合账龄数据计算平均迁徙率和历史损失率,并根据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损失率并确定预期损失率,调整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我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款项如下:

  单位:元

  

  ①其他应收款—上海栩信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州鸿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重组前所产生的往来款,2006年后这两个公司已无法联系,这两笔款项公司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②其他应收款—淄博金泉建筑陶瓷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淄博置业2006年3月6日与淄博市商业银行中心路支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承接的债权,该款项一直未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其他应收款—山东惠诚建筑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惠诚”),自2006年以来,先后在公司施工了10个建安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总值58,668.51万元,公司累计付款60,000.78万元,2019年公司将付款超过工程结算额的款项1,332.27万元,暂列其他应收款核算。至2022年6月底,公司已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20%计提坏账准备。

  因山东惠诚公司总部在外地,其负责项目结算、核算人员数次变更,双方对账进度缓慢,且由于施工项目较多,工程跨期较长,双方对前期施工项目发生的质量缺陷维修费用分担也有争议。公司计划年底之前完成对账工作,解决双方争议问题,明确应收应付责任。

  ④其他应收款—文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母公司中润资源出租文登物业孵化器A、B座应收租金。文登开发区管委会因新冠疫情、财政资金紧张原因,自2020年以来一直未支付租金,公司已按照合同应收租金情况计提坏账准备,其中:

  1年以内:5,041,947.59元,计提比例5%,计提坏账准备252,097.38元;1-2年:4,862,773.16元,计提比例10%,计提坏账准备486,277.32元;2-3年,1,325,270.96元,计提比例20%,计提坏账准备265,054.19元。

  针对其欠付我公司的租金,公司已多次派人前去催收,近期经沟通洽谈,文登开发区管委会答复今年根据财力情况分期、逐步支付。

  综上,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设置具有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收回可能性的判断。

  (2)请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增加0.27亿元产生的原因。

  回复: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增加0.27亿元系公司应收李晓明诚意金8000万美元为外币核算,本期产生汇兑收益0.27亿元,该债权已于2020年重分类至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我公司对本期由该债权所产生的汇兑收益0.27亿元同样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中金属流项目监管资金期末余额为1.12亿元,其他非流动负债中金属流交易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1.52亿元。投资收益中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0.08亿元。请说明上述款项确认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我公司对上述款项确认的依据如下:

  (1)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VGML(FJ)为满足矿山扩建等资金需求,与沙暴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暴黄金”)签署《黄金买卖协议》,根据协议,沙暴黄金已支付3,000万美元购买黄金预付款至第三方托管账户,我公司根据资金需求从第三方托管账户中支取资金,其他流动资产中金属流项目监管资金期末余额1.12亿元,为暂存于第三方托管账户中,VGML(FJ)尚未支取的资金。

  (2)其他非流动负债中金属流交易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1.52亿元,包含以下两部分:

  ①沙暴黄金支付3000万美元购买黄金预付款至第三方托管账户时,VGML(FJ)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即在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再转为收入。本报告期,公司根据未来12个月的预期交付量估计金额0.27亿元列报为合同负债,剩余金额1.445亿元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②沙暴金属流项目实质上是沙暴黄金支付VGML(FJ)购买黄金3,000万美元预付款,VGML(FJ)运用这笔资金进行技改和扩产从而提高黄金产量,沙暴黄金未来以折扣价购买 VGML(FJ)黄金产品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金属流协议,该金属流交易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因此,公司在签订金属流合同时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实际销售价格)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财务费用同时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确认金额728.66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先列报流动性强的资产或负债,再列报流动性弱的资产或负债。

  我公司根据矿山扩建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将预计未来12个月内支取使用的金属流项目监管资金记入其他流动资产;同时,根据未来12个月的预期黄金交付量估计合同负债的金额,剩余负债金额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七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投资收益中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0.08亿元包含以下两部分:

  ① 2021年12月27日我公司与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如我公司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宁波鼎亮账户支付1,500万元,则视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2022年1月14日,公司账面应付宁波鼎亮本息1,818.92万元,公司按照协议支付宁波鼎亮1,500万元,获债务减免额3,189,206.59元,计入投资收益;

  ② 2022年3月3日我公司与西藏国金聚富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根据该协议及西藏国金出具的说明函,如我公司在2022年3月23日前向西藏国金支付2,180.74万元(本金1750万元、利息430.74万元),即视为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截止2022年3月22日,公司账面应付西藏国金本息2,612万元,支付上述2,180.74万元后,获债务减免额4,312,558.90元,计入投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综上,上述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报告期内,你公司黄金销售业务毛利率为-11.68%,同比下降32.83个百分点。

  (1)请结合产品上下游价格变动、成本费用归集、同行业公司毛利率等情况说明黄金销售业务毛利率为负数的原因,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

  回复:

  报告期内,黄金营业收入 1.16亿元,营业成本 1.30 亿元,毛利率 -11.68%,与去年同期毛利率21.15%相比下滑32.83%。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如下:

  ① 报告期内,斐济地区暴雨以及新冠疫情影响矿山员工正常出勤率,且航运班轮大量减少、设备零部件运输困难,致使矿山黄金产量下跌35%,单位固定成本分摊增加。

  ② 报告期内,黄金售价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而黄金生产成本中占比最大的是燃油采购成本。本期燃油总成本2,128万斐济币,比去年同期增加778万斐济币,在营业成本中占比由去年的28.69%上升到49.38%,其中主要因素是采购价格由去年同期1.16斐币/升上升至1.79斐币/升,上涨幅度 54.31%。

  综上所述,由于黄金产量下跌、燃油成本大幅上涨等因素,造成了公司本期黄金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滑的情况。

  (2)请说明黄金销售毛利率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请说明原因。

  回复:同行业毛利率情况:

  

  通过上述表格,可以看出公司本期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虽然整体本期与上期相比有降低的趋势,但公司下降更多,除燃油成本上升外,主要系公司产量降低,单位固定成本分摊增加所致。

  5.你公司子公司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英国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均亏损0.94亿元,请说明上述子公司亏损的原因。

  回复:

  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亏损的原因主要为2022 年上半年斐济地区发生了强烈的暴雨,一季度雨量是过去 5 年平均降雨量的 2.17 倍,是 2021 年同期的 1.4 倍。强烈的降雨及新冠疫情影响矿山员工正常出勤率,且航运班轮大量减少、设备零部件运输困难,致使矿山黄金产量下跌,毛利下降,具体详见事项4(1)所述。

  英国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为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母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亏损主要系合并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所致。

  6.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往来发生额为0.48亿元。请列示上述款项明细情况及具体原因。

  回复: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其他往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往来款项”均为经营性往来款。其中:

  ① 支付律师费1,473.80万元,系公司2021年聘请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华永泰”)为公司提供法务服务,期间代理了诉讼及非讼案件6宗,如崔炜民间借贷纠纷案、山东盛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等。案件所涉诉讼代理阶段为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涉诉金额大,诉讼过程繁琐,法律关系复杂,部分案件采取风险代理模式。鉴于公司与海华永泰律所系长期战略合作伙伴,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律师服务费用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海华永泰律所收费标准符合沪发改规范〔2017〕3号《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②支付金属流业务融资咨询费981.53万元,系公司之境外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济瓦矿”)支付第一亚洲的融资咨询费。斐济瓦矿作为重资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风险,且开发扩建既有项目、技术改造等均需要大量资金。为促使斐济瓦矿顺利获得资金,尽快完成技改和扩产工程,斐济瓦矿聘请具有丰富投、融资经验的第一亚洲为公司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金属流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安排,可以帮助矿业公司对其未来黄金产量进行货币化,获得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矿山系统改造、提高产能,保持当前的良性发展态势,为上市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2020年8月31日,公司与第一亚洲签署融资咨询服务协议,协议中约定融资咨询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费率如下:金属流融资额小于等于2000万美元,服务费率为3.5%;融资额大于2000万美元且小于等于2500万美元,服务费率为4.3%;融资额大于2500万美元且小于等于3000万美元,服务费率为5%;融资额大于3000万美元,服务费率为5.5%。2021年,公司之子公司斐济瓦图科拉金矿有限公司根据协议确认第一亚洲融资咨询服务费150万美元,服务费率符合市场收费水平,定价具有公允性。2022年1月斐济瓦矿支付该款项。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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