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东航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对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相关事项作出以下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的任何股票;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6个月内,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任何股票;
三、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如有违反,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四、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4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8月19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74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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