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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22年9月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62倍。本次发行价格38.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4.2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62倍,超出幅度为94.44%;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7.06倍,超出幅度为26.6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61元/股(不含44.6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6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61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9月7日14:44:55:027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9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3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008,530万股的1.005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2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9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9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5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38.2573元/股。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民生证券森鹰窗业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森鹰窗业专项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1.032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3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5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1.032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3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04.467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9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9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9月1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森鹰窗业所属行业为“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62倍(截至2022年9月7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其中顶固集创2021年扣非前后对应的PE为负值,未纳入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范畴。

  相较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行业地位、核心技术、客户及品牌认可度、财务数据及成长潜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专注于节能铝包木窗领域的专业制造商,十分重视工艺技术的改进与升级,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技术积累,创新生产工艺。公司当前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在核心工艺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节能铝包木窗产品制造领域的完整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共拥有88项已获授权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55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此外,公司通过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为节能铝包木窗产品提供技术保障,公司共有21项产品通过国际公认被动式建筑领域的权威认证机构德国被动式房屋研究所(PHI)认定。

  公司拥有专业的设计、研发团队,并取得了多项成果,公司具有不同的节能铝包木窗、幕墙及阳光房产品系列。近年来,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客户消费习惯、产品的功能性等,公司研发出了经典节能铝包木窗、被动式节能铝包木窗、其他节能铝包木窗产品,幕墙及阳光房等多种产品系列,每个产品系列可细分为多种型号。

  (2)品牌优势

  公司通过长期市场竞争积累了较为成熟的行业经验以及良好的行业口碑,在国内节能铝包木窗行业已经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多年来,公司紧紧围绕森鹰品牌的定位,通过产品设计、广告投放和各类营销活动,借助目标消费群体所关注的国内外各类公众事件,进行高频率、多层次的整合营销活动,公司不断推动品牌建设,提升“SAYYAS”品牌和产品形象。作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产品,品牌优势有力的促进了公司产品销售,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3)营销服务网络优势

  节能铝包木窗产品的个性化设计需求,决定了营销服务网络是公司发展和品牌建设的核心。公司长期以来对品牌建设、经销商招募及培育、经销渠道管理持续进行投入,在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西南及华南各区域主要城市建立了经销渠道,与各区域经销商共同打造渠道价值链,充分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截至2021年末,公司拥有签约经销商数量合计191家。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全国性的销售服务网络布局,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市场基础。

  (4)人员优势

  公司人员结构匹配得当,既有具备市场敏感度的研发团队,又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方面拥有具备多年节能铝包木窗行业从业经验、管理经验的中、高层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风格稳健、目标统一,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政策的持续稳定,并高效制定适应市场变化及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研发团队、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从实践应用中提出技术优化方案,使工艺技术得到更充分的应用。

  (5)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提高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顾客满意度。公司内部设立了质量检测部门,在产品设计、原材料控制、生产制造、成品检验、安装服务、售后服务等关键过程设置多项质量控制,坚持把“品质至上”的经营理念落实至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实处。公司在向客户提供节能铝包木窗产品及服务的过程中,通过采用产品“身份证”系统,实现木窗设计、生产、储运及售后的全程跟踪。客户在公司经销商店面确定产品设计方案图,然后通过电子信息传送到公司,生成产品销售清单,订单的审价、排产、加工、出入库及物流等信息均能在电子信息平台进行查询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出现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问题,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满意度较高。

  (6)生产制造优势

  节能铝包木窗产品定制化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客户订单中各自独有的尺寸、款式和花色等均不相同,对企业在大批量快速供货的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能够规模化生产、快速供货已成为节能铝包木窗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作为行业内少数拥有大规模定制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拥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的工厂以及高效的生产管理系统;在生产工艺上,公司以相同部件标准化生产和定制部件柔性化生产相结合的方式生产。为进一步开拓业务、为定制化节能铝包木窗的规模化生产提供良好的硬件保障,公司从奥地利LiSEC(李赛克)、芬兰Tam Glass(格拉司通)、瑞士百超、瑞士金马、德国HOMAG(豪迈)、德国威力、意大利SCM、Cefla(塞弗莱)、荷兰霍拓普燕森等装备制造企业引进了覆盖窗体加工、喷涂、中空玻璃深加工、整窗组装等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的全套生产设备,包括德国威力Conturex226门窗加工中心、意大利Cefla水性漆喷淋线、铝材焊接加工生产线、芬兰Tam Glass玻璃钢化炉、奥地利李赛克中空玻璃生产线、美涂铝材喷涂生产线等。

  发行人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积累,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经验及技术,成功实现了从木材、铝型材到框体结构、从玻璃原片到中空玻璃等关键原材料自主加工,成功打通了从原材料加工到节能铝包木窗产品的完整工艺生产链,享有产业链协同的优势,保障了节能铝包木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7)信息化技术应用优势

  公司作为节能铝包木窗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信息化与自动化程度较高。通过信息化与自动化的深度融合,公司实现了产销链接无缝实时电子化、产销工艺同步化、产品管理电子化等全产业链信息化管理。

  公司基于多年的持续探索及完善,搭建了一体化的信息化软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公司引入ERP系统及KLAES木窗生产管理软件用于日常运营管理,覆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以实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成本核算的有效管控。ERP系统及KLAES木窗生产管理软件可实现从客户订单、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检测、库存管理、销售发货管理等全过程的进度控制和流程管理,实现了制造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有效提升了生产管理的效率。围绕公司的核心生产模块,公司将信息化软件系统应用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大幅提升了生产效率,满足了订单规模化生产的需求。公司通过信息化软件系统及智能化生产技术的应用,具备了大规模定制化的生产能力,并实现了传统木窗行业与现代技术相融合。

  (8)优质材料选配优势

  节能铝包木窗要求使用高质量的原材料或组件以达到综合优良的使用性能及设计效果,对木材、铝材、玻璃、水性漆、五金件及密封胶条等要求严苛。公司经过长期探索,部分原材料木材、水性漆、五金件、密封胶条等通过直接或间接采购渠道从国外企业进口,而在具体选择材料方面,公司还从木窗设计出发,综合性能、可加工性等方面优化原材料选择。因此,公司将研发设计阶段延伸至上游原材料供应阶段,对原材料加以针对性的优化研究,力求用性能优良的材料,配置生产保温节能效果良好的节能铝包木窗。

  本次发行价格38.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26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7日(T-4日)发布的“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6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3.2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617,61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72.229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40.5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附表。

  4、《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7,345.9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8.2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90,652.5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3,7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67,345.9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8.25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0,65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82.2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2,370.21万元。

  8、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森鹰窗业首次公开发行2,3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3月17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8月10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442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森鹰窗业”,股票代码为“30122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森鹰窗业所属行业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37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48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5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1.032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37%。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04.467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14.617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7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4.3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2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218.967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9月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2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36.26亿元。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分别为11,875.34万元和10,584.36万元,最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为22,459.7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9月1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8.2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9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9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9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2年9月16日(T+2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9月16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9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9月20日(T+4日)刊登的《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9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9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9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9月2日(T-7日)披露于五大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2,37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48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1.032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3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5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1.0326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6.3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04.467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14.617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2.7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4.3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7.2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218.967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25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90,652.5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282.2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2,370.21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22年9月2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9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9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的差额部分,将于2022年9月9日(T-2日)首先在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之间回拨。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9月15日(T+1日)在《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2022年9月7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22年9月7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13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4.03元/股-52.88元/股,拟申购总量为5,026,44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3,113.08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核查,其中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或其他核查资料,有17家投资者管理的30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7,91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的投资者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剩余的3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102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4.03元/股-52.88元/股,申报总量为5,008,53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4.61元/股(不含44.6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6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4.61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9月7日14:44:55:027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9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0,36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5,008,530万股的1.005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71家,配售对象为9,003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4,958,1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70.8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25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25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本次初步询价中,有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33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8.25元/股,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68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617,61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40.54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C20)”,截止2022年9月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62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其中顶固集创2021年扣非前后对应的PE为负值,未纳入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范畴。

  本次发行价格38.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26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7日(T-4日)发布的“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2年9月13日(T-1日)公告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25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1.032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37%。

  截至2022年9月7日(T-4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5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51.032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3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04.467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9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668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617,6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2年9月1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8.25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9月1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2年9月2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2年9月1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9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2年9月16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9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227”,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内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见下表: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8、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9、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与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8.25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604.3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9月14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604.3500万股“森鹰窗业”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森鹰窗业”;申购代码为“301227”。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9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2年9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6,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投资者需于2022年9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9月14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9月1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年9月1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9月1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1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9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摇号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九)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在2022年9月16日(T+2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9月2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9月2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和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农路9号

  法定代表人:边书平

  电话:0451-8670 0666-1506

  传真:0451-8670 5370-4110

  联系人:李海兵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电话:010-8512797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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