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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Shaanxi Zhongtian Rocket Technology Co., 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业大厦八楼C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二二二年九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火箭”、“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2年8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及刊载于中证网(https://www.cs.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7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9,500.00万元(4,95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9,500.00万元(4,95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9月19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8月22日(T日)至2028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8年8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为本次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为AA+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54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4,9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9,5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9,5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898号”文同意,公司49,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9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箭转债”,债券代码“127071”。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中证网(https://www.cs.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anxi Zhongtian Rocket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创业大厦八楼C座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3年1月24日

  股本:155,392,313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41252408P

  法定代表人: 陈雷声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天火箭

  股票代码:003009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

  邮政编码:710500

  联系电话:029-82829491

  传真:029-82829492

  公司网址:http://www.zthj.com/

  电子信箱:info@zthj.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森林防火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衡器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衡器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过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武器装备研发、生产;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改制设立情况

  2002年6月5日,陕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陕西中天火箭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陕科工委规〔2002〕30号),同意四十一所以增雨防雹厂、模型火箭厂、特种材料厂(非独立法人)的净资产,联合其他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中天有限。

  2012年7月28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145号”《审计报告》,以经审计的净资产110,908,625.91元为基础,按照1:0.653691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7,2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其中3,449.0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391.79万元专项储备股改完成后仍然作为“专项储备”列报;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中天有限权益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变更前后其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2012年8月13日,中天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将中天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以2012年6月30日作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2012年8月28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出具了《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630257号),经评估,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天有限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151,972,539.40元,按照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24,000.00万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东洲评估为中天有限整体变更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630257号)及评估结果经控股股东航天四院逐级报送航天科技集团同意并转报国务院国资委员备案,取得了国务院国资委核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为20120073)。

  2012年12月31日,中天有限整体变更事项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177号),同意中天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中天火箭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3年1月7日,中瑞岳华出具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16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月7日,中天火箭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中天有限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250万元。

  2013年1月24日,中天火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10000100056607),中天有限正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20年8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84.81万,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21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80007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15,539.23万,股份总数为15,539.23万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9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中天火箭”,股票代码“00300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884.81万股股票于2020年9月25日起上市交易。2020年12月7日,发行人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公司性质变更等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A股上市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三)发行人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自公司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2021年9月,经公司股东鸢辉投资申请,其持有的5,165,973股股份于2021年9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3.32%。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155,392,313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1,380,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8%,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小型固体火箭及其延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一直致力于推进航天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成果的多层次、多领域的深度转化应用。

  小型固体火箭总体设计技术、高性能材料技术、测控技术等固体火箭核心技术是公司竞争力的基础。以固体火箭总体设计技术为依托,公司形成了增雨防雹火箭、探空火箭、小型制导火箭等系列化小型固体火箭业务(以上统称“小型固体火箭整箭及延伸业务”);以固体火箭高性能材料技术为基础,公司形成了炭/炭热场材料及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等炭/炭复合材料业务(以上统称“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及延伸业务”);以固体火箭发动机多参量动态测试技术为支撑,公司形成了智能计重系统以及测控类系统集成等业务(以上统称“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

  1、小型固体火箭整箭及延伸业务

  公司小型固体火箭整箭及延伸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增雨防雹火箭、探空火箭和小型制导火箭。增雨防雹火箭可在限定空间范围内,向云层中播撒能生成晶核的催化剂,使云层微观物理结构发生变化,达到增加降水量或消除、减弱冰雹灾害的目的,产品主要用于农业防灾及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探空火箭是一种使用火箭将探测设备投放到预定高度的大气环境参数探测工具,具有探测高度高、响应迅速、环境适应能力强等特点,产品主要用于探测0~300km高度范围内的大气物理参数,为气象预报、大气波导探测、临近空间环境探测提供数据支持,还可为微重力科学实验提供平台。小型制导火箭是一种适用于低烈度冲突的小型机载制导武器系统,具有精度高、附带伤害小、效费比高等特点,产品主要用于反恐、局部战争或边境巡逻等,作战目标以轻型装甲车辆为主,并兼顾一般车辆、简易工事、武装人员等。

  2、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及延伸业务

  公司小型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及延伸业务的主要产品包括炭/炭热场材料和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炭/炭热场材料主要在高温设备中起到支撑、隔热或导流作用,具有质量轻、抗侵蚀能力强、使用寿命长等突出特点,产品主要用于光伏企业晶体生长高温设备中,能最大程度发挥炭/炭热场产品的高性价比优势及节能效应。固体火箭发动机耐烧蚀组件主要起到火箭发动机燃气加速的作用,具有耐高温、抗烧蚀的特点,产品主要用于各类小型固体火箭的推进系统。

  3、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

  公司小型固体火箭测控技术延伸业务的主要产品为智能计重系统。智能计重系统主要实现对载货车辆的快速载重量检测,具有无人值守、高精度、高效率、高可靠等特点,产品主要用于交通部门实施计重收费、超限检测、非现场执法等场景。

  除上述主要产品以外,发行人还生产和销售少量其他产品,具体包括飞机炭/炭刹车盘、高性能炭/陶复合材料制品、特种合金高压触头材料、高性能模具材料制品、测控类系统集成等。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源于航天科技集团航天四院下属多个研究所的相关业务板块,经改制和重组,逐步形成了目前以小型固体火箭技术应用为核心的综合业务体系。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掌握了国内领先的小型固体火箭总体设计能力和部分分系统研制能力,并不断将固体火箭技术积累沉淀后应用于民用领域,形成了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优秀产品。凭借着强大的研发实力、突出的技术转化能力以及固体火箭行业高度集中等有利因素,公司在小型固体火箭相关军品及民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2、行业地位优势

  公司小型固体火箭整箭业务涉及的增雨防雹火箭、探空火箭和小型制导火箭以及固体火箭发动机核心材料延伸业务的炭/炭热场材料等产品技术水平突出,综合性能良好,在各自业务细分领域均位于市场前列,市场占有率较高,引领行业发展,公司行业地位优势明显。

  3、产品先发优势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展小型固体火箭业务的单位,凭借着管理团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较早布局和整合了相关产业资源。公司目前拥有多个国内首创的小型固体火箭类产品,巩固了市场份额,提高了企业声誉。公司凭借高品质的小型固体火箭相关产品,与各个细分领域内的重要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了公司未来的竞争能力。

  4、质量管控优势

  公司秉承航天产品“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奖惩机制,形成了“零缺陷交付、零投诉服务,追求卓越绩效、争当行业龙头”的质量理念和文化。公司每一款产品从研发到定型量产全过程均按照航天型号产品研制要求进行精细化管理,推动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和产品保证能力提升。公司采取“双归零”和“举一反三”等质量管理措施,杜绝产品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并通过技术评审、试验验证等多种手段保证交付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

  5、资质齐备优势

  公司从事的各业务均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在军品方面,公司已获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相应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在民品方面,公司已具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飞机炭刹车盘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等相关民品生产资质。齐备的资质为各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劣势

  1、经营规模受限,产能不足

  公司经过长期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多项业务的技术水平或市场份额位于所属细分领域的前列。目前,公司炭/炭热场材料存在产能受限的情况,制约了公司进一步发展。

  2、地理位置劣势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蓝田县,地理位置较为偏远,通勤时间较长,在吸引优秀人才方面处于劣势,在开拓业务时也面临较高的时间成本。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155,392,313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49,500.00万元(4,950,000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204,433张,即220,443,3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53%。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5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9,5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204,433张,即220,443,3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5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2,699,002张,即269,900,2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53%;保荐机构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46,565张,包销金额为4,656,5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4%。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9、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49,5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204,433张,即220,443,3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4.5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2,699,002张,即269,900,2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4.53%;保荐机构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46,565张,包销金额为4,656,5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9,5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验资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810007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朱宏印、贾义真

  项目协办人:韩笑

  项目组成员:黄捷宁、雷仁光、李冰、高楚寒、黄冠群、张莞悦、杨于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郝京梅、范会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电话:010-6657 8066

  传真:010-6657 8016

  (三)承销商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朱海燕

  经办律师:张小满、袁星星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10层

  电话:021-60192600

  传真:021-60193278

  (四)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丽琼、赵鑫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电话:027-8678 1250

  传真:027-8542 4329

  (五)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磊

  经办人员:卢宏亮、任志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12层

  电话:010-6229 9800

  传真:010-6229 9803

  (六)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七)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话:0755-8866 8888

  传真:0755-8208 3295

  (八)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 9999

  传真:0755-2189 900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相关规定,国有控股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未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批核准。本次发行并转股后,未导致航天科技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对公司持股比例低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经备案的合理持股比例。2022年3月,发行人取得《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批复》(财字[2022]16号)。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已收到国防科工局签发的《国防科工局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2]170号)。

  2022年7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7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22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9,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49,500.00万元。

  4、发行数量:4,950,000张。

  5、上市规模:人民币49,500.00万元。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8,510.46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含49,500万元),发行数量4,95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8月22日(T日)至2028年8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3%、第三年0.4%、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8月22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8月26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2月27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8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1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49,5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天箭发债”,申购代码为“073009”。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箭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天火箭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185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1854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55,392,313股(无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49,86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950,000张的99.9973%。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天箭配债”,配售代码为“083009”。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T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00万元(含49,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大尺寸热场材料生产线产能提升建设项目(二期)、军品生产能力条件补充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航天四院为本次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航天四院为本次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外,公司未发行债券,不涉及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项评级为AA+。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1: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注2:2022年1-6月的财务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6、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84%、28.98%、27.83%和28.94%,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4倍、2.66倍、2.58倍和2.5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11倍、2.21倍、2.08倍和2.09倍。2019年至2020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货币资金增加所致。由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偿还了借款,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随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货币资金规模下降,2021年末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下降。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44倍、13.31倍、463.57倍和317.14倍。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利息偿付能力。2021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后,利息费用大幅下降,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利润总额有所增加,因而利息保障倍数增加。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9年度、2018年度及2017年度》(众环审字(2020)080029号)、《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0年度》(众环审字(2021)0800057号)、《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1年度》(众环审字(2022)081002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该等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注1: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注2:2022年1-6月的财务指标未经年化处理。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持有待售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息税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支出/营业收入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53.11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49,5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932.03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朱宏印、贾义真

  项目协办人:韩笑

  项目组成员:黄捷宁、雷仁光、李冰、高楚寒、黄冠群、张莞悦、杨于飞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天火箭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天火箭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中天火箭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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