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康弘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285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

  4. 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至:2027年7月10日

  5、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97元/份

  6、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9月9日

  7、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激励对象2人,实际授予股票期权12.00万份。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弘药业”)于2022年9月9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7月12日,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年7月11日

  (二)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97元/份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数量:12.00万份

  (五)本次授予人数:2名

  (六)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如下: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9.5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 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7月11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元/股。公司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情况与公示信息一致。

  五、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于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对授予预留的12.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总价值为14.72万元。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将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情况有关。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