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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2-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并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1,526.7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2-004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1,526.7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1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062,673.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159,938.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6,902,735.8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47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1,305.8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人民币31,305.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为本次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7,315.99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045.41万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270.59万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20.8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人民币220.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26.73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2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相关专项说明符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526.7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本次置换已取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1-225号)。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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