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C2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投资者的法律意见书(下转C4版)

  (上接C2版)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8)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9)更换公司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以及投资经理人员;(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因此,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于2022年6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年5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名单及劳动合同,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计615名份额持有人,均已与发行人或下属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具备通过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认购金额、资管计划持有比例等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出具的承诺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系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3)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的本次配售的股票;

  (4)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我司、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5)发行人未向我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6)主承销商未向我司承诺将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7)我司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8)如违反本函承诺,我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信科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人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

  (1)本人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本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3)本人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战略配售的信科移动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本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向本人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6)主承销商未向本人承诺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事宜;

  (7)本人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加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8)本人承诺按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通知及时、足额缴纳认购金额;

  (9)本人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10)如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三)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工银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工银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工银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工银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持有工银投资100%的股权,为工银投资的控股股东。工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工银投资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情况

  工银投资为工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工商银行2021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共持有工商银行约34.71%的股份,系工商银行最大的单一股东,工商银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中央汇金直接持有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的股份,并通过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合计间接控制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12%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即中央汇金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17%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亦系主承销商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工商银行和工银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由于中央汇金与工商银行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其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不影响工商银行下属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主承销商的项目发行;工银投资与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控制关系及利益输送,两者系各自独立的业务主体与独立法人,工银投资参与本次发行人的战略配售系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定,并经工银投资独立决策,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和《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等相关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1)工银投资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工商银行2021年度报告披露,工商银行国际影响力保持优势,连续九年位列英国《银行家》全球银行1000强和美国《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榜首、位列美国《财富》500强榜单全球商业银行首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工商银行总资产351,713.83亿元,净资产32,752.58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9,427.62亿元,净利润3,502.16亿元,为大型企业。

  工银投资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试点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持有债转股业务“进、募、投、管、退”全链条业务牌照和特定范围市场化股权投资业务牌照,针对优质客户降杠杆、推动混改、引战等多样化需求,专业专注为客户解危脱困、创造价值。截至2021年末,工银投资已推动288个项目共计3,054.11亿元投资落地,服务网络辐射全国,累计为超过200家央企、地方国企和优质行业龙头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投资产业布局广泛,分布于制造、交通、能源、商业、服务等多个领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工银投资总资产1,726.31亿元,净资产401.12亿元,2021年净营业收入125.60亿元,净利润101.88亿元。

  综上,工银投资为工商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工银投资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内容

  根据《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产业投资合作

  工银投资已在多领域形成投资布局,将积极通过股权投资等多种合法投资方式,协同发行人持续深挖5G产业链上下游潜力型企业,为发行人带来潜在的业务合作与资源整合机会,共同推进并购重组、重大项目投资、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开展投融资业务合作,增强企业实力。同时,发行人将积极为工银投资对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市场化债转股、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业务,促成工银投资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良性互动。

  2)5G产业领域合作

  工银投资持续深耕股权投资业务,截止2021年末,已完成优质类资产债转股投资项目253个,合计投资金额1,947.06亿元,投资产业包括电力、矿业、水利、新能源、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新材料等多个行业,累计投资企业超过200家,在众多行业领域完成投资布局。5G技术的发展,未来将催生各行各业对5G通信网络的需求,工银投资将积极引导其参股企业与发行人开展5G硬科技领域的业务合作。具体包括:

  ①针对上述行业客户特点,如在能源行业,发行人可提供定制化小型化核心网、低功耗高可靠性基站、融合通信调度系统、安全可靠的定制终端、安全工业网关等产品,以5G行业专网为基础,实现客户关键设备数据和视频信息的远程监控、现场视频回传、集群对讲、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业务,为水利水电、矿业客户提质增效、安全生产打造智慧信息化整体方案。在交通领域,发行人可提供公路数字化升级解决方案、公路5G移动通信网络系统解决方案、车路协同创新示范解决方案、智慧货运物流解决方案,5G科技治超和末端无人配送等解决方案,包括5G移动通信基站、核心网、网管平台等5G全系列产品,和公路融合通信网关、5G+AI边缘融合感知系统等5G智慧交通系列产品。在文旅行业,发行人借助5G+AICDE(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应用技术,构建5G无人机安防、5G无线监控、5G无人驾驶、远程VR旅游、AR游景区等应用,为文旅客户提供公网/专网5G网络覆盖全系列产品。双方在拉动产业投资、提升产业效能、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具有较大的合作空间。

  ②双方将成立协同小组,推动发行人与上述行业加深业务交流,工银投资将发挥其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优势,为发行人对接相应的市场、渠道等战略性资源,提升发行人在5G行业业务布局广度和深度,工银投资将积极支持发行人在上述行业打造5G应用创新试点,推进“样板点”和示范工程建设,根据要求协调被投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发行人5G产品和解决方案。

  3)银行金融业务合作

  工银投资将积极协调其控股股东工商银行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为发行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及资金监管、贸易融资、国际业务、投资银行、理财、委托代理、银行卡、现金管理服务、投融资咨询顾问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综上,工银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工银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股票资金来源为工银投资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存款保证金、客户理财或者其他类型筹集和管理的资金,该自有资金符合其投资方向。

  经核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工银投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工银投资已出具《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的承诺函》,承诺:

  (1)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机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本机构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机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5)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本机构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机构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机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9)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四)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交投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投资本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交投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交投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集团”)持有交投资本100%的股权,为交投资本的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湖北交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交投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根据交投资本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交投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1)交投资本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湖北交投集团是湖北省政府全资的交通投融资企业,成立于2010年10月,为湖北省属资产规模最大的企业。湖北交投集团的功能定位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主体和交通产业开发、经营、发展主体。湖北交投集团业务涵盖交通物流、工程建设、交通服务、交通科技、交通金融、产城融合等板块,运营高速公路里程5,913公里,占湖北省80%,服务区(停车区)165对,占湖北省80%,自营、控股、参股加油站102座,综合实力位列中国服务业500强第193位。企业信用评级为AAA,投融资规模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湖北交投集团注册资本金100亿元,目前资产总额超6,000亿元,公司员工23,000余人,各级子公司200余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交投集团总资产5,501.66亿元,净资产1,685.54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522.24亿元,净利润52.29亿元。综上,湖北交投集团为国有大型企业。

  交投资本系湖北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27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交通科技、现代物流、碳中和、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综上,交投资本作为湖北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交投资本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内容

  根据《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

  发行人作为5G技术的核心推动者,拥有5G车路协同领域的核心技术和专利。基于此基础,双方利用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基于5G的智能交通技术,推进湖北智能交通相关地方标准的设立。

  2)市场合作

  湖北交投集团主要负责省内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同时负责推进省内交通产业的发展。在国家大力发展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车路协同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大背景下,湖北交投集团需要发行人为其提供“5G+智慧交通”整体解决方案和核心产品支撑,具体包括提供公路数字化升级解决方案、公路5G移动通信网络系统解决方案、车路协同创新示范解决方案、智慧货运物流解决方案,5G科技治超和末端无人配送等解决方案。同时,湖北交投集团需要发行人提供5G移动通信基站、核心网、网管平台等5G全系列产品,和公路融合通信网关、5G+AI边缘融合感知系统等5G智慧交通系列产品。结合湖北交投集团的道路资源和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共同推进5G智慧公路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工作,在湖北智慧交通市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助推湖北省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

  3)资本运作合作

  交投资本作为湖北交投集团下属的投资平台,专业从事资本运作、产融结合实施以及资产管理,围绕湖北交投集团主业开展投资业务。未来,双方将持续深挖5G智慧交通领域潜力型企业,结合发行人在移动通信领域的专业深厚积累和交投资本在交通领域的专业优势,深挖交通领域潜力型企业,交投资本将邀请发行人技术专家担任交投资本在5G领域的投资顾问,双方共同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实现双赢。

  交投资本此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并与发行人签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已获得湖北交投集团的授权和审批,湖北交投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配合交投资本履行上述战略合作内容。

  综上,交投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交投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交投资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交投资本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交投资本已出具《湖北交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的承诺函》,承诺:

  (1)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机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本机构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机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5)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本机构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机构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机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9)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五)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光谷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光谷产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光谷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光谷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高科集团”)直接持有光谷产投98.59%的股权,通过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间接持有光谷产投1.41%的股权,合计持有光谷产投100%的股权,为光谷产投控股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武汉高科集团100%的股权,为武汉高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光谷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根据光谷产投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光谷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1)光谷产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武汉高科集团是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产业园区建设、资产营运与管理、科技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国有企业集团,与东湖高新区相伴而生、共同成长,是东湖高新区重要国有投资平台,也是“武汉·中国光谷”商标的持有者。2001年,原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同意依托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即“武汉·中国光谷”。同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武汉高科集团正式组建,肩负服务“武汉·中国光谷”建设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截至2022年5月底,武汉高科集团拥有各级次企业107家,其中上市公司9家,投资领域涵盖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数字创意、文化旅游、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形成了多层次产业结构、多项目投资开发、多元化开放经营、全方位社会服务的高科技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竞相发展的经营格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高科集团总资产640.97亿元,净资产175.50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6.00亿元,净利润7,502.67万元。综上,武汉高科集团为国有大型企业。

  光谷产投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金3.55亿元,是武汉高科集团主动顺应产业园区建设与产业投资融合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产业投资力度、提升国资活力、增强企业效益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光谷产投作为武汉高科集团的专业投融资平台,近年来高度聚焦高新区战略性主导产业,坚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主业,聚集最强劲社会资本,致力于成为武汉高科集团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排头兵”。

  综上,光谷产投作为武汉高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光谷产投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内容

  根据《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武汉高科集团作为武汉市属国企、东湖高新区“国企长子”,武汉高科集团始终扎根光谷、立足武汉、面向全省,紧紧围绕服务光谷,打造“科学之城、追光之城、向往之城”和武汉市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后建设了20余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产业发展突出、富有创新活力的现代化产业园区,以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企业孵化基地、双创人才培养基地,不断聚集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资源,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推动技术应用和产业孵化,抢占产业高地。基于发行人在5G设备、行业解决方案以及网络建设和运营、工业数据连接、大数据分析等层面的资源和优势,为武汉高科集团下属园区/企业提供5G专网/公网解决方案,助力武汉高科集团实现园区智慧安防、智慧通信、智慧运营等数字化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园区智能化运维水平。在园区、楼宇智能化应用方面,双方共同进行业务场景需求挖掘,研究智慧园区等场景对5G通信网络的能力要求,包含产品、特性、5GLAN等;双方共同开展咨询、设计、应用全流程的技术合作,在5G园区泛在物联接入、5G园区多源大数据融合处理、5G园区高清视频回传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与合作,共同探索行业专网的业务赋能和运营模式。武汉高科集团将积极促进在城市、园区、楼宇数字化建设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

  2)武汉高科集团正在进行光谷科学岛等多个园区建设,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将建设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双方将共同开展5G智慧园区等行业示范应用,打造5G智慧园区示范“样板点”。武汉高科集团作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下属重要国有投资平台,业务涵盖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数字创意、文化旅游、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将为发行人提供更加多元的项目对接渠道和资源,并为同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发行人提供政府资源支持,发挥其在地方政府的背景和资源优势,在人才、土地资源、政策、项目申请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3)双方持续深挖城市、园区数字化建设潜力企业,结合发行人在移动通信领域的专业深厚积累和武汉高科集团在园区建设领域的专业优势,成立产业投资平台,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如5G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标的(如拥有移动通信底层知识产权的机构、可共同拓展相关新技术领域的机构等),并共同推进该等投资标的落地武汉高科集团建设的产业园区,实现双赢。

  光谷产投作为武汉高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和专业投融资平台,将积极参与执行上述战略合作内容。

  综上,光谷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光谷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光谷产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光谷产投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光谷产投已出具《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的承诺函》,承诺:

  (1)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机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本机构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机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5)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本机构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机构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机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9)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六)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科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武汉科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武汉科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武汉科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武汉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创投”)持有武汉科投100%的股权,为武汉科投的控股股东;武汉创投为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产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武汉产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武汉科投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根据武汉科投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武汉科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1)武汉科投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武汉科投的说明,武汉产投集团秉承“责任、务实、创新、专业”的企业精神,发挥国有资本运营、产业发展引领、企业价值创造三大功能作用,着力打造产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人才服务四大业务板块,推进深化改革、人才强企、创新驱动、资源集成四大战略举措,建设商业模式清晰、管理规范高效、综合优势突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投融一体化现代企业。武汉产投集团现有各级控股子公司106家,在岗职工3,000余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武汉产投集团总资产234.87亿元,净资产66.77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86.64亿元,净利润1.52亿元。因此,武汉产投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武汉创投是武汉产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聚焦四大业务领域,一是受托管理武汉基金,整合武汉政府投资基金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益,实现武汉基金3,000亿元规模的总目标;二是开展创新类股权投资,专注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强化武汉的资本市场融资实力,实现自有资本的稳定增值;三是开展商业化基金管理,发起设立或承接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促进武汉战略产业发展;四是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围绕科技企业创业,通过全方位金融服务,解决关键技术、优质人才的创业后顾之忧,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武汉科投系武汉创投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96亿元,以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投资集团为目标,整合市属创新投资类资源,以科技成果转化及资产投资、天使投、风险投、创新投、基金管理运营为主业,打造全市科技创新投资运营企业。武汉科投主营业务包括引导基金管理、政府类投资、资本运作、产业研究,充分发挥武汉市科教资源优势,促进武汉市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武汉十大前沿产业发展。

  综上,武汉科投为武汉产投集团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武汉科投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内容

  根据《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产业合作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产业资源、产品渠道等独特优势,围绕智慧城市、数字应用、智能制造、能源、健康等5G行业领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打造5G生态圈。双方成立业务协同小组,推动发行人与武汉产投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长江云通有限公司(是武汉市国资委直管的唯一数字城市建设、经营、投资管理平台,下属企业包括武汉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江云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公交智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市属国有信息化企业)、武汉创投投资的武汉汉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燃气电站的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以及电力技术的综合开发),以及武汉科投投资的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专业从事低功耗广域物联网LPWAN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低功耗广域物联网全链路赋能平台)和武汉心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5G生产线设计)等公司深入合作;强化双方在5G应用的产业合作和业务拓展,基于发行人在5G设备、行业解决方案以及网络建设、工业数据连接、大数据分析、智慧城市运营等层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研究5G行业专网解决方案,包含产品、特性等,共同探索专网的部署方式、业务赋能和运营模式,武汉产投集团、武汉创投将推荐下属企业在5G网络部署时优先选用合作产品。

  2)打造5G应用示范的“样板点”

  双方充分利用各自在5G数字化应用领域的技术经验和项目资源,在5G、云计算、大数据、应用平台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与合作。双方共同开展市场拓展、技术赋能、产品开发,共同开展5G示范应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5G行业专网“样板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3)探索资本运作模式

  双方积极挖掘各自产业资源、平台优势和优质项目,探索有关资本运作的可能性,聚焦产业链整合与投资,持续深挖5G智慧城市、数字化应用潜力型企业,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湖北及武汉,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效应,实现“强链、补链、延链”、多方合作共赢。

  武汉科投此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以及武汉创投与发行人签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均已获得武汉产投集团的授权和审批,武汉产投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配合武汉科投、武汉创投履行上述战略合作内容。武汉科投作为武汉创投的全资子公司和武汉市科技投融资平台核心单位,将积极参与执行上述战略合作内容。

  综上,武汉科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武汉科投出具的承诺函,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武汉科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武汉科投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武汉科投已出具《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参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的承诺函》,承诺:

  (1)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机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本机构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机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5)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本机构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机构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机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9)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机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七)武汉城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武汉城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城建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城建资本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城建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城建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建集团”)持有城建资本100%的股权,为城建资本的控股股东,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武汉城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城建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3、关联关系

  根据城建资本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城建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1)城建资本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武汉城建集团是2020年9月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整合武汉地产集团、商务区集团、武汉建工集团、武汉园发公司、市工程咨询部、武汉二零四九集团、武汉市都市产业集团七家企业,组建成立的城市建设龙头企业,同时作为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致力于打造城市有

  (下转C4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