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版)
(3)关联关系
根据交投资本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交投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湖北交投集团是湖北省政府全资的交通投融资企业,成立于2010年10月,为湖北省属资产规模最大的企业。湖北交投集团的功能定位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主体和交通产业开发、经营、发展主体。湖北交投集团业务涵盖交通物流、工程建设、交通服务、交通科技、交通金融、产城融合等板块,运营高速公路里程5,913公里,占湖北省80%,服务区(停车区)165对,占湖北省80%,自营、控股、参股加油站102座,综合实力位列中国服务业500强第193位,企业信用评级为AAA,投融资规模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湖北交投集团注册资本金100亿元,目前资产总额超6,000亿元、员工23,000余人、各级子公司200余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交投集团总资产5,501.66亿元,净资产1,685.54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522.24亿元,净利润52.29亿元。因此,湖北交投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交投资本系湖北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27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交通科技、现代物流、碳中和、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综上,交投资本作为湖北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交投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技术研发合作。发行人作为5G技术的核心推动者,拥有5G车路协同领域的核心技术和专利。基于此基础,双方利用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基于5G的智能交通技术,推进湖北智能交通相关地方标准的设立。
2)市场合作。湖北交投集团主要负责省内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同时负责推进省内交通产业的发展。在国家大力发展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车路协同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大背景下,湖北交投集团需要发行人为其提供“5G+智慧交通”整体解决方案和核心产品支撑,具体包括提供公路数字化升级解决方案、公路5G移动通信网络系统解决方案、车路协同创新示范解决方案、智慧货运物流解决方案,5G科技治超和末端无人配送等解决方案。同时,湖北交投集团需要发行人提供5G移动通信基站、核心网、网管平台等5G全系列产品,和公路融合通信网关、5G+AI边缘融合感知系统等5G智慧交通系列产品。结合湖北交投集团的道路资源和发行人的技术优势,共同推进5G智慧公路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工作,在湖北智慧交通市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助推湖北省交通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
3)资本运作合作。交投资本作为湖北交投集团下属的投资平台,专业从事资本运作、产融结合实施以及资产管理,围绕湖北交投集团主业开展投资业务。未来,双方将持续深挖5G智慧交通领域潜力型企业,结合发行人在移动通信领域的专业深厚积累和交投资本在交通领域的专业优势,深挖交通领域潜力型企业,交投资本将邀请发行人技术专家担任交投资本在5G领域的投资顾问,双方共同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实现双赢。
交投资本此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并与发行人签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已获得湖北交投集团的授权和审批,湖北交投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配合交投资本资本履行上述战略合作内容。
综上,交投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交投资本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交投资本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交投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及相关承诺
交投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交投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交投资本已就《承销规范》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1)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机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本机构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机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5)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本机构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机构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机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9)如违反本函承诺,我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5、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光谷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光谷产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高科集团”)直接持有光谷产投98.59%的股权,并通过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间接持有光谷产投1.49%的股权,即合计持有光谷产投100%的股权,为光谷产投控股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武汉高科集团100%的股权,为武汉高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光谷产投的实际控制人。光谷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联关系
根据光谷产投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光谷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战略配售资格
武汉高科集团是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产业园区建设、资产营运与管理、科技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国有企业集团,与东湖高新区相伴而生、共同成长,是东湖高新区重要国有投资平台,也是“武汉·中国光谷”商标的持有者。2001年,原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同意依托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即“武汉·中国光谷”。同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武汉高科集团正式组建,肩负服务“武汉·中国光谷”建设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截至2022年5月底,武汉高科集团拥有各级次企业107家,其中上市公司9家,投资领域涵盖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数字创意、文化旅游、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形成了多层次产业结构、多项目投资开发、多元化开放经营、全方位社会服务的高科技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竞相发展的经营格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高科集团总资产640.97亿元,净资产175.50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6.00亿元,净利润7,502.67万元。因此,武汉高科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光谷产投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本金3.55亿元,是武汉高科集团主动顺应产业园区建设与产业投资融合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加大对高科技产业投资力度、提升国资活力、增强企业效益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光谷产投作为武汉高科集团的专业投融资平台,近年来高度聚焦高新区战略性主导产业,坚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主业,聚集最强劲社会资本,致力于成为武汉高科集团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排头兵”。
综上,光谷产投作为武汉高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武汉高科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武汉高科集团作为武汉市属国企、东湖高新区“国企长子”,武汉高科集团始终扎根光谷、立足武汉、面向全省,紧紧围绕服务光谷,打造“科学之城、追光之城、向往之城”和武汉市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后建设了20余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产业发展突出、富有创新活力的现代化产业园区,以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企业孵化基地、双创人才培养基地,不断聚集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资源,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推动技术应用和产业孵化,抢占产业高地。基于发行人在5G设备、行业解决方案以及网络建设和运营、工业数据连接、大数据分析等层面的资源和优势,为武汉高科集团下属园区/企业提供5G专网/公网解决方案,助力武汉高科集团实现园区智慧安防、智慧通信、智慧运营等数字化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园区智能化运维水平。在园区、楼宇智能化应用方面,双方共同进行业务场景需求挖掘,研究智慧园区等场景对5G通信网络的能力要求,包含产品、特性、5G LAN等;双方共同开展咨询、设计、应用全流程的技术合作,在5G园区泛在物联接入、5G园区多源大数据融合处理、5G园区高清视频回传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与合作,共同探索行业专网的业务赋能和运营模式。武汉高科集团将积极促进在城市、园区、楼宇数字化建设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
2)武汉高科集团正在进行光谷科学岛等多个园区建设,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将建设智慧园区综合管理平台,双方将共同开展5G智慧园区等行业示范应用,打造5G智慧园区示范“样板点”。武汉高科集团作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下属重要国有投资平台,业务涵盖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数字创意、文化旅游、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将为发行人提供更加多元的项目对接渠道和资源,并为同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发行人提供政府资源支持,发挥其在地方政府的背景和资源优势,在人才、土地资源、政策、项目申请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3)双方持续深挖城市、园区数字化建设潜力企业,结合发行人在移动通信领域的专业深厚积累和武汉高科集团在园区建设领域的专业优势,成立产业投资平台,寻找合适的投资标的(如5G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标的(如拥有移动通信底层知识产权的机构、可共同拓展相关新技术领域的机构等),并共同推进该等投资标的落地武汉高科集团建设的产业园区,实现双赢。
光谷产投作为武汉高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和专业投融资平台,将积极参与执行上述战略合作内容。
综上,光谷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光谷产投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光谷产投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光谷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及相关承诺
光谷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光谷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光谷产投已就《承销规范》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1)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机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本机构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机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5)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本机构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机构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机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9)如违反本函承诺,我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6、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科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武汉科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武汉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创投”)持有武汉科投100%的股权,为武汉科投的控股股东;武汉创投为武汉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产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武汉产投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武汉科投的实际控制人。武汉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联关系
根据武汉科投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武汉科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武汉产投集团秉承“责任、务实、创新、专业”的企业精神,发挥国有资本运营、产业发展引领、企业价值创造三大功能作用,着力打造产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人才服务四大业务板块,推进深化改革、人才强企、创新驱动、资源集成四大战略举措,建设商业模式清晰、管理规范高效、综合优势突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投融一体化现代企业。武汉产投集团现有各级控股子公司106家,在岗职工3,000余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武汉产投集团总资产234.87亿元,净资产66.77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86.64亿元,净利润1.52亿元。因此,武汉产投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武汉创投是武汉产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聚焦四大业务领域,一是受托管理武汉基金,整合武汉政府投资基金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益,实现武汉基金3,000亿元规模的总目标;二是开展创新类股权投资,专注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强化武汉的资本市场融资实力,实现自有资本的稳定增值;三是开展商业化基金管理,发起设立或承接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促进武汉战略产业发展;四是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围绕科技企业创业,通过全方位金融服务,解决关键技术、优质人才的创业后顾之忧,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武汉科投系武汉创投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96亿元,以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投资集团为目标,整合市属创新投资类资源,以科技成果转化及资产投资、天使投、风险投、创新投、基金管理运营为主业,打造全市科技创新投资运营企业。武汉科投主营业务包括引导基金管理、政府类投资、资本运作、产业研究,充分发挥武汉市科教资源优势,促进武汉市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武汉十大前沿产业发展。
综上,武汉科投作为武汉产投集团的全资二级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武汉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产业合作。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产业资源、产品渠道等独特优势,围绕智慧城市、数字应用、智能制造、能源、健康等5G行业领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打造5G生态圈。双方成立业务协同小组,推动发行人与武汉产投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长江云通有限公司(是武汉市国资委直管的唯一数字城市建设、经营、投资管理平台,下属企业包括武汉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江云通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公交智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市属国有信息化企业)、武汉创投投资的武汉汉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燃气电站的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以及电力技术的综合开发),以及武汉科投投资的武汉慧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专业从事低功耗广域物联网LPWAN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低功耗广域物联网全链路赋能平台)和武汉心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5G生产线设计)等公司深入合作;强化双方在5G应用的产业合作和业务拓展,基于发行人在5G设备、行业解决方案以及网络建设、工业数据连接、大数据分析、智慧城市运营等层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研究5G行业专网解决方案,包含产品、特性等,共同探索专网的部署方式、业务赋能和运营模式,武汉产投集团、武汉创投将推荐下属企业在5G网络部署时优先选用合作产品。
2)打造5G应用示范的“样板点”。双方充分利用各自在5G数字化应用领域的技术经验和项目资源,在5G、云计算、大数据、应用平台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与合作。双方共同开展市场拓展、技术赋能、产品开发,共同开展5G示范应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5G行业专网“样板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3)探索资本运作模式。双方积极挖掘各自产业资源、平台优势和优质项目,探索有关资本运作的可能性,聚焦产业链整合与投资,持续深挖5G智慧城市、数字化应用潜力型企业,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吸引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湖北及武汉,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效应,实现“强链、补链、延链”,多方合作共赢。
武汉科投此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以及武汉创投与发行人签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均已获得武汉产投集团的授权和审批,武汉产投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配合武汉科投、武汉创投履行上述战略合作内容。武汉科投作为武汉创投的全资子公司和武汉市科技投融资平台核心单位,将积极参与执行上述战略合作内容。
综上,武汉科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武汉科投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武汉科投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武汉科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及相关承诺
武汉科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武汉科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武汉科投已就《承销规范》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1)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机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本机构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机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5)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本机构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机构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机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9)如违反本函承诺,我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7、武汉城建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城建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城建资本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武汉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建集团”)持有城建资本100%的股权,为城建资本的控股股东;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武汉城建集团100%的股权,为武汉城建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亦为城建资本的实际控制人。城建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联关系
根据城建资本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城建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武汉城建集团是2020年9月经武汉市委、市政府批准,整合武汉地产集团、商务区集团、武汉建工集团、武汉园发公司、市工程咨询部、武汉二零四九集团、武汉市都市产业集团七家企业,组建成立的城市建设龙头企业,同时作为武汉市城市更新中心,致力于打造城市有机更新的综合服务商和示范引领者,赋能城市活力和城市品质提升。武汉城建集团围绕城市建设与运营,形成以“城市更新、建筑施工、综合开发”为主导、以“园林生态、设计咨询、城市服务、资本运营”为支撑,以新兴业务为探索方向的“3+4+X”现代化产业体系。武汉城建集团具备工程咨询综合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勘察、设计、监理等甲级资质及多项专业承包资质,储备了一支专业型、高素质人才队伍,拥有从前期投资规划至后期服务运营的完整产业链,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EPC工程总承包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力,为超大城市建设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和一站式综合开发运营服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城建集团总资产3,565.14亿元,净资产938.38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00.92亿元,净利润18.73亿元。因此,武汉城建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城建资本成立于2022年6月30日,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是武汉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城建资本按照武汉城建集团“十四五”规划提出的“3+4+X”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思路,以资本运营板块建设发展为己任,聚焦城市建设与运营的相关领域,综合运用股权、债权、基金等多种投资方式,服务集团主责主业,成为武汉城建集团主业的助推器;立足武汉城建集团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循环,运用金融科技等手段,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成为武汉城建集团供应链体系的稳定器;围绕与武汉城建集团主业协同性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双碳”领域,寻找和培育集团绿色发展新动能,成为武汉城建集团创新业务的孵化器;发挥财务顾问及内部投行作用,甄选、储备、推动武汉城建集团优质运营类项目及资产上市融资,提升集团资产的证券化率,成为武汉城建集团存量资产的盘活器。
综上,城建资本作为武汉城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城建资本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武汉城建集团作为武汉市重点项目建设主体,以城市建设与运营为主要业务,在城市基本单元数字化升级、智能化运维等领域,与发行人5G网络建设、5G数字使能、5G行业赋能和运营、大数据分析等有极强的契合点,发行人可以为武汉城建集团在面向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园区、城市综合体智能化、建筑智能化等场景,提供5G专网/公网解决方案,助力武汉城建集团实现园区/社区/综合体的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监控、智慧管理等数字化转型升级,共同进行业务场景需求挖掘;在5G云边协同计算架构、5G多源异构大数据融合处理、5G智能运维服务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与合作,研究城市基本单元对5G通信网络能力需求,共同探索专网业务赋能和运营模式,通过打造示范应用标杆,进而推广5G应用;武汉城建集团将积极促进在城市数字化、智慧城市等5G网络建设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
2)市场及业务合作。武汉城建集团作为武汉市城市建设龙头企业,是城市有机更新的综合服务商和示范引领者,将为发行人提供更加多元的项目对接渠道和资源,扩宽发行人5G业务覆盖范围,获得更多商务拓展机会,促进业绩提升,并将发挥其在地方政府的背景和资源优势,在人才、土地资源、科研项目申报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3)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成立城市数字化及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小组,共同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协同推进产业合作和业务拓展。
4)资本运作合作。双方持续深挖城市数字化、智慧城市等领域潜力企业,围绕城建资本及其股东的主业协同性高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发行人在移动通信领域的专业深厚积累,共同建立专家顾问智库,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和孵化新兴业务,实现双赢。
城建资本此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并与发行人签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已获得武汉城建集团的授权和审批,武汉城建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配合城建资本履行上述战略合作内容。
综上,城建资本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城建资本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城建资本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城建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及相关承诺
城建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城建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城建资本已就《承销规范》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1)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机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本机构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机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5)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本机构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机构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机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9)如违反本函承诺,我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8、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国创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国创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高庆寿直接持有国创集团70%的股权,为国创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国创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湖北国创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高投”)和湖北国创汇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汇成”)分别持有发行人首发前0.36%的股份。国创集团为国创高投和国创汇成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分别为74.00%和86.84%,即国创集团通过其持有的国创高投和国创汇成的有限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首发前合计0.58%的股份。
国创集团穿透至最终持有人的自然人股东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不存在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况;国创集团上层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根据国创集团的说明,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系独立投资决策,与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事项无关。
除此上述情形外,国创集团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国创集团成立于1996年12月,总部位于中国光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是一家集道路材料及路面施工机械的研发与销售、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道路施工与养护、汽车制造与服务、房地产开发与服务、金融与投资、教育投资、能源开采与利用于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荣获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中国建材企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100强,是首批享受湖北省政府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截至2021年底,国创集团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家,其中2家上市公司(国创高新,股票代码002377;国外加拿大撒哈拉能源,股票代码SAH),拥有国家级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员工超2,000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创集团总资产86.77亿元,净资产28.68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48.70亿元。因此,国创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国创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技术合作。国创集团主营业务分为交通运输类和金融服务类。国创集团实施产业报国、科技创新战略,交通运输类业务涵盖道路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道路工程施工、汽车制造与服务。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推进国创集团智能工厂(新材料生产、汽车制造等)建设,围绕边缘计算与优化、异构设备接入、数字孪生映射、软件工具共享、业务在线协同等解决方案应用,利用AR、VR、人机交互等新技术,共同研究企业5G内网改造+设备数据上云等业务领域,推动硬件数字化改造、智能采集终端部署、物联网OT平台、IT中台+5G行网部署等;在智能交通领域,共同研究5G在公交/客车的5G/AI/高精度定位等方向,研发智慧公交安全精准停靠、最优车速策略、监控平台互动等增值服务。双方同意在感兴趣的特色场景,合作开展联合研发。
2)市场合作。推动发行人5G智能工厂及智慧交通解决方案在国创集团旗下各公司的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无线通信安全、数字化服务平台、园区数字化、智慧公交、开放式场景数据积累等的落地实施;同时,国创集团将发行人作为在5G领域的推荐合作伙伴,集团及下属企业优先采用发行人的5G智能制造及车载智能融合网关等产品,发行人共享其合作生态链、合作伙伴及系统集成经验。
3)资本运作合作。双方持续深挖5G智能制造、交通科技等领域潜力型企业,结合发行人在移动通信领域的专业深厚积累和国创集团在制造、交通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推进产业投资项目,实现双赢。
综上,国创集团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国创集团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国创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国创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及相关承诺
国创集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创集团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国创集团已就《承销规范》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1)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机构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本机构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机构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机构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5)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本机构自有资金(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机构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机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机构、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9)如违反本函承诺,我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9、上海浦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浦东投控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章程,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浦东投控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浦东投控100%股权,为浦东投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浦东投控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关联关系
根据浦东投控的说明,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日,浦东投控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战略配售资格
浦东投控系2015年6月12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浦府[2015]75号文批准成立的新区国有直属企业,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浦东投控着眼于运用各种资本工具和手段,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升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在资本合理流动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以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聚焦资本运作、战略投资、资本研究三大板块。浦东投控采取“市场化、专业化”方式对区属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优质股权进行商业化管理,围绕浦东新区“三个优化”要求,加快资产处置与盘活;重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支柱性产业的投资;站在浦东新区全区发展高度,组建专门研究机构,整合内外部资源,共同开展有利于浦东新区国资改革与国有企业创新突破前瞻性、应用性研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浦东投控总资产218.82亿元,净资产213.17亿元,2021 年全年实现投资收益2.83亿元,净利润2.67亿元。因此,浦东投控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浦东投控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浦东投控下属公司上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浦东智慧城市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商,浦东大数据资产运营商的功能定位,承担新区“城市大脑3.0”、“三平台深化整合”等建设任务,构建新区城市大脑“1+36+1377”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体系,对全区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式管理。目前,集团正在统筹服务新区城市数字化建设,在继续落实城市大脑4.0迭代升级等重点项目、打造浦东新区神经元智慧感知等功能平台、建设城市5G安全智慧大脑优化新区安全体系的基础上,助力新区国资国企数字化转型,推动新区数字化平台建设,做好新区公共数据的运营管理,服务好浦东数字底座构建。
浦东投控和发行人将在浦东新区“城市大脑3.0”“三平台深化整合”等项目建设中就所需的5G移动通信技术方面开展技术和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浦东“一网通办”和“一网通管”公共服务在手机等移动通信端的能力,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数字化升级。同时,浦东投控作为浦东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浦东投控将积极推荐发行人参与浦东新区各项城市数字化升级及建设项目上,开展5G示范应用,打造5G智慧园区、5G智慧工厂、5G智慧交通、5G智慧医疗等创新“样板点”,推动发行人5G相关产品在行业专网领域的运用。
2)浦东新区目前正在加快“张江科学城”建设,“张江科学城”是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制高地”,是国内产业链完整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聚集了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形成了集设计、制造、测试、封装、材料、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是目前国内完善、齐全的芯片产业链布局。浦东投控可为发行人对接园区内优秀集成电路企业,为发行人移动生产通信网络设备所需的各类芯片采购提供业务合作机会,并推动发行人与国内芯片厂商在5G系统设备CPU芯片、射频芯片等领域展开深度技术创新和合作,开发5G系统设备定制化芯片和专用器件,进而共同推动5G网络设备的国产化进程。
3)发行人和浦东投控将聚焦浦东5G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整合与投资机会,充分利用浦东投控管理的浦东科创母基金投资能力,做强人工智能产业链。浦东科创母基金成立于2019年,总规模55亿元,由浦东投控运营管理,截至目前已投资 90 余个科技类创业企业。未来,浦东投控将邀请发行人担任母基金在5G领域的投资顾问,共同建立5G专家顾问智库,定期举办5G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共同进行浦东新区相关5G产业的行业研究与早期项目孵化,并探索可能的基金合作与项目联合投资,推动5G新技术在智慧城市、数字化升级的应用。
综上,浦东投控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浦东投控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浦东投控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浦东投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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