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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527号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秋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邓明辉董事、孟森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赵福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韩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3、4、5、6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杨雨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8月19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2月20日—2022年8月1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9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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