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9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公司29.47%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新增《关于公司拟收购平果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情如下: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平果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收购中铝集团持有的平果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果铝业”)100%股权,交易对价约为人民币188,747.40万元。同日,公司与中铝集团就平果铝业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附带生效条款的《股权转让协议》。
以上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平果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8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9月29日 下午2点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9月29日
至2022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9%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
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平果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议案3已经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铝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3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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