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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1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342,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6,097,860.3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44,539.6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19年12月3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研发、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该账户余额122,223,480.30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公司决定将该专户进行注销。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投入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该账户余额16.28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公司决定将该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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