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22临-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本案件涉案金额为3,910,487.41元,一审判决需支付1,786,753.8元,二审维持原判。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国贸公司前期已经计提部分坏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为61.37万元。
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湘潭分行”)与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用证纠纷案件,公司已于2021年8月6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 临-042)、2022年4月2日公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 临-012)进行了披露。近日,国贸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此诉讼案件,原告交行湘潭分行诉讼请求金额为3,910,487.41元,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国贸公司需向原告支付1,775,833.8元、承担诉讼费用10,920元,以上合计1,786,753.8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国贸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8月29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国贸公司前期已经计提部分坏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为61.37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3民终92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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