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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4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9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推举易爱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4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高健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健飞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位后,高健飞先生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健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健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监事任职前,高健飞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推举易爱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简历

  易爱清先生,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室主任、研发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DD研究院院长。

  易爱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易爱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3)《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5)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6)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易爱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4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9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9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9,138,75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9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4,354,0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出现前述一种或者多种情形,公司将及时采取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或提前结束回购计划等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9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9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9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9,138,75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9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4,354,0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9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9,138,75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8%。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9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4,354,06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8,547,846,353.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102,685,117.06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6,064,620,607.87元,资产负债率为16.32%。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6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63%、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6.60%,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0.9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8%。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照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途转让的,则尚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90元/股(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具备相应资金的支付能力,资金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信息披露情况

  1、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9月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及《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9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将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4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2年9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锐、胡旭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4”,投票简称为:“高德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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