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定点通知书;
● 合同内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陆续收到了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定点通知(以下简称“上海同驭电机项目”),选择公司作为某汽车项目的制动电机零部件供应商,以及捷太格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定点通知(以下简称“捷太格特电机项目”),选择公司作为某国内整车厂的EPS电机零部件供应商;
● 合同生效条件:定点通知书双方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上海同驭电机项目为2023年12月-2030年11月、捷太格特电机项目为2023年7月-2031年6月;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订单订购的产品数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内容概述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陆续收到了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定点通知,选择公司作为某汽车项目的制动电机零部件供应商,以及捷太格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定点通知,选择公司作为某国内整车厂的EPS电机零部件供应商。
(一) 上海同驭电机项目
1、 合同相对方名称: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 合同标的:某型号制动电机;
3、 合同数量:预估销售金额7.8亿元人民币;
4、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2030年11月。
(二) 捷太格特电机项目
1、合同相对方名称:捷太格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某型号EPS电机项目;
3、合同数量:预估销售金额3.8亿元人民币;
4、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2031年6月。
二、 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本次公告披露的定点通知,表示客户对公司相关产品性能和供货资格的认可,将进一步巩固和促进市场份额提升。
2、 本次公告的定点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年度业务收入,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三、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定点通知并不反映一级供应商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2、公司实际销售金额将与汽车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比较长,而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一级供应商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给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品开发遇阻、一级供应商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3、 此次公告的上海同驭某型号制动电机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开始量产,捷太格特某型号EPS电机项目预计于2023年7月开始量产,上述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均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后续公司将积极做好产品开发、生产、供应等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减少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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