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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你公司股票累计上涨52.60%。9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1”)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9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2”)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于9月1日至9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4,718,300股。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回复以下问题:

  (1)异动公告2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在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请你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核实并说明前期《异动公告1》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答复:

  2022年5月1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李越伦先生及洪革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8,756,5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自该公告披露之日(2022年5月11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

  2022年6月25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就李越伦先生及洪革女士减持数量过半以及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情况进行披露说明。

  2022年8月30日晚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在减持时间过半的节点就李越伦先生及洪革女士的减持情况进行披露说明。截止8月30日,李越伦先生及洪革女士合计减持20,265,658股,占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70.47%,减持均价为3.73元。

  截止8月30日,李越伦先生及洪革女士的减持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公司自2022年5月11日起,陆续披露了该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以上公告显示李越伦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了本次减持计划,其减持计划尚未结束并仍在履行,未来仍有继续减持的可能性。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晚间披露了《异动公告1》,根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回函显示,2022年8月30日、8月31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其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同时根据回函内容公司并不知晓实际控制人将于2022年9月1日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在2022年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6.95%,占公司总股本810,991,332股的0.25%。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二条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重大事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行为其时间、数量及方式符合减持计划的内容,且公司已在规定时间披露减持进展公告,不属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因此,前期《异动公告1》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真实、准确,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2)2021年年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分行业收入显示,你公司卫星通信运营服务收入仅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95%、1.22%;你公司在《异动公告2》中特别提示公司2022年上半年卫星通信运营服务实现营业收入5,979.7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在异动公告2中披露卫星通信运营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配合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答复:

  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晚间披露了《异动公告1》,之后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2年9月2日、9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以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仍继续异常波动。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晚间披露了《异动公告2》,由于股票波动幅度较大,且公司动态市盈率显著偏离行业市盈率水平,为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公司在本次公告中对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进行风险提示。

  在《异动公告2》披露前,2022年9月2日至9月5日期间,公司在互动易平台收到多位投资者关于“卫星通信”技术及合作客户的询问,因此注意到市场近期对该相关业务的关注度较高。为了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并真实、准确、公平地表述公司相关业务的实际发展规模,公司在《异动公告2》引用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的经营数据进行客观描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先生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减持股票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晚间披露《异动公告2》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先生自2022年9月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并未发生股票减持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在《异动公告2》中披露卫星通信运营收入具备合理性,主要是为了使投资者了解该业务实际发展规模,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交易风险。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越伦先生自2022年9月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并未发生股票减持行为,因此不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配合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3)请你公司根据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其他事项类第1号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答复:

  公司已关注、核实相关事项,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请你公司根据本所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相关方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提交其书面回复。

  答复:

  公司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根据回函显示相关方未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请你公司根据本所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接受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回复投资者咨询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答复:

  经核查,公司近期未接受媒体采访,未接受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1条,回复时间为2022年9月2日,具体内容如下:

  “问:请问贵公司有数字人民币相关技术储备吗?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暂未涉及相关业务,感谢关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6)请你公司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答复:

  经核查,并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董事长李越伦先生于2022年9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000,000股,减持均价为5.70元/股;2022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73,800股,减持均价为5.83元/股;2022年9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444,500股,减持均价为6.41元/股,上述股东的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除此之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内(自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9月6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自查,公司近期未筹划重大事项亦未处于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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