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下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2号《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因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松信托)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向南昌仲裁委提起仲裁,于2022年4月21日获受理(案号:[2022]洪仲案受字第023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2022年7月,公司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反请求答辩通知书》,雪松信托作为该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申请,南昌仲裁委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刊登的《仲裁进展公告》。
雪松信托于2022年6月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山中院)对公司等三人提出诉讼,请求裁定雪松信托与公司等三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佛山中院依法作出(2022)粤06民特42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刊登的《诉讼结果公告》。2022年8月31日,南昌仲裁委出具(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1号《决定书》,认为佛山中院依法驳回了雪松信托确认案涉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的情形已消除,决定恢复仲裁程序。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被申请人雪松信托于2022年9月6日向南昌仲裁委提交《撤回反请求申请书》,请求撤回仲裁反请求申请。南昌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撤回仲裁反请求申请,是其民事权利,仲裁庭予以准许。仲裁庭决定如下:
1、 终止本案仲裁反请求程序;
2、 本案仲裁请求程序继续进行。
三、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仲裁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仲裁委送达的(2022)洪仲案决字第0231-2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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