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300万元及利息、仲裁费、律师费;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就该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公司胜诉收回相关款项后可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本期利润150万元,最终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就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计算所”)预付款返还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案金额为300万元及利息,该案已于2022年3月16日获得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代理律师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邮寄送达的(2022)京仲裁字第3080号《裁决书》(申请人为公司,被申请人为计算所),其主要内容如下: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本案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裁决如下:
(一)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1,500,000元;
(二)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5,000元;
(三)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57,056.31元(含仲裁员报酬35,968.42元,机构费用21,087.89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由申请人承担28,528.1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28,528.16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8,528.16元。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就该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公司胜诉收回相关款项后可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本期利润150万元,最终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2022)京仲裁字第3080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5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协议所涉及的出资事宜需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出资协议,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出资金额,具体出资金额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另行协商确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出资协议的签订和标的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相关框架性或意向性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业务调整和转型,于2022年9月13日与深圳市普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普乐”)签署《框架协议》,双方拟就普乐徐州项目为合作基石,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分二期在超高效N型晶硅电池研发和生产制造领域开展合作。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出资金额,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后续具体出资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普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M12B3U
法定代表人:欧文凯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太阳能新能源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能源发电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新能源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和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研发;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最近三年,公司与深圳普乐不存在类似交易的情况。
3.中科云网与深圳普乐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普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深圳普乐)
(一)标的公司介绍
深圳普乐主要经营太阳能新能源项目投资、新能源发电技术的技术研发、新能源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和咨询服务等。目前已在江苏徐州设立普乐新能源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下称“普乐徐州”或“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已掌握基于激光SE的N型TOPCon电池工艺、基于LPCVD的IBC电池工艺和基于激光掺杂的HBC电池工艺等多种超高效N型电池专利技术。截止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标的公司累计已申请专利56件,其中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达18件,包括HBC电池工艺及激光掺杂工艺等核心发明专利。目前普乐徐州112亩基地已完成2GW产能工厂和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预计三个月左右具备生产设备进场条件。
(二)合作目标
双方拟就普乐徐州项目为合作基石,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分二期在超高效N型晶硅电池研发和生产制造领域开展合作。
1.第一期,普乐徐州产线实现5GW产能。其中,第一阶段,力争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GW设备调试、试生产;第二阶段,力争于2023年实现新增4GW产能,最终实现5GW产能。
2.按照行业规划,视市场情况,同期拓展第二期合作。双方另行协商出资比例在江苏泰兴设立普乐新能源科技(泰兴)有限公司,利用现成厂房,新设3GW电池产能产线,并具备容纳后期7GW产能生产条件。力争通过双方共同努力,发挥各自优势,最终在江苏泰兴实现10GW产能建设。
3.以上一二期产能投放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总目标维持不变。
(三)合作方式
标的公司目前注册资本1,030.928万元人民币,上市公司拟通过增资标的公司方式,持有普乐徐州50.1%股权。上市公司出资金额,待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出具最终的评估审计结果后,双方协商确定。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增资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增资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四)特别约定
甲方应尽快推进聘请财务顾问(如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完成评估审计工作,完成交易方案。若交易方案未能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本框架协议终止。
(五)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内容向第三方透漏。但按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披露的除外。
(六)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履行有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守约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有利于助推公司向新能源业务链拓展和布局,符合公司目前业务转型实际,若后续协议得到进一步落实以及标的公司实际运营达到预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出资事宜,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并与交易对手方就出资事宜进行磋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协议所涉及的出资事宜需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出资协议,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出资金额,具体出资金额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另行协商确定,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出资协议的签订和标的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说明
本次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
七、备查文件
1.《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5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191,080,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84,8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6,204,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08%。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熊静文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29名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059,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票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5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98%;
反对票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29名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059,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票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5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98%;
反对票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29名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059,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票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5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98%;
反对票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征集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陈叶秋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0名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5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人员外,本激励计划 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2.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过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上述2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已出具书面声明,其在核查期间的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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