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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894号)。公司收到上述通知后,与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8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盾安环境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1年11月17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1年11月17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6个月之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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