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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华通”)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世纪华通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96)。

  截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7,434,12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64%,成交总金额为1,581,175,973.6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97,434,120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及股份认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34846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97,434,120股公司回购股份,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无需向公司支付认购资金。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7,434,120股已于2022年9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1.31%。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每批次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上限分别为40%、30%、3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王佶先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上虞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运盛”)、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虞吉仁”)系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佶先生、吉运盛、上虞吉仁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权利。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以及吉运盛、上虞吉仁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董事、副总裁王一锋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王一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曜瞿如”)、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王苗通先生及王娟珍女士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过程中已回避表决。王一锋先生承诺不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权利。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王一锋先生以及上海曜瞿如、华通控股、王苗通先生及王娟珍女士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已回避表决。前述相关人员均已自愿放弃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同时,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未参与本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亦不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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