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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2-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9月13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的通知: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于2022年3月8日至9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累计减持上海电力股份118,640,983股,同时因上海电力总股本增加,长江电力及三峡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原因共同导致长江电力及三峡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12%降低至6.12%,持股比例合计累计减少5%。其中,三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15%减少至4.66%,长江电力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4.98%减少至1.46%。

  ● 本次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权益变动明细

  

  3、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三峡集团于2022年8月22日至8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167,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且减持计划的减持股数已过半。此次减持后,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江电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8,182,81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68%。其中:三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2,685,45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71%,长江电力持有公司股份55,497,35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7%。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江电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三峡集团及长江电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减少,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 本次股份变动原因是三峡集团和长江电力基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三峡集团和长江电力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三峡集团和长江电力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比例变动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峡集团

  1、基本情况表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三峡集团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为三峡集团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为10%。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长江电力

  1、基本情况表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十股东情况如下图。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三峡集团直接持有长江电力54.54%的股权,为长江电力的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三峡集团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通过子企业合计拥有长江电力、三峡能源、湖北能源、国银租赁、广州发展、三峡水利、国投电力、川投能源、桂冠电力、申能股份、长江证券、福能股份、节能国祯、兴蓉环境、北控水务、纳川股份、上海环境、绿色动力、四川能投发展、武汉控股、中持股份、金风科技、三峡旅游、亿利洁能、LUZ DEL SUR、Energias de Portugal SA、Rio Paranapanema Energia SA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截至2022年6月30日,长江电力在境内、境外拥有申能股份、湖北能源、广州发展、三峡水利、国投电力、川投能源、桂冠电力、LUZ DEL SUR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三峡集团和长江电力减持上海电力股份的目的是基于企业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三峡集团和长江电力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海电力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减持上海电力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三峡集团和长江电力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年3月8日至9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海电力118,640,983股,同时因上海电力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电力股份变动比例占上海电力总股本的5.00%。

  本期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三峡集团和长江电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曾义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詹平原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二、备查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资本部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68 号

  联系电话:021-23108800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曾义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詹平原

  签署日期:2022年9月13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曾义

  签署日期:2022 年9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詹平原

  签署日期:2022 年9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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